
官階名。 宋 制,官分階官和職事官,如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吏部尚書是階官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是職事官名。階官有名銜而無職事,隻作為铨叙、升遷的依據,稱為寄祿官。 元豐 三年改行新官制,又以尚書、侍郎等為職事官,而以舊時所置散官為寄祿官。凡職事官,自尚書至給舍谏議,其職俸以寄祿官高下分行、守、試三等,以祿令為準。如 蘇轼 以工部屯田員外郎知 湖州 ,罷官後又以朝奉郎知 惠州 ,知 湖州 、 惠州 為職事,而員外郎、朝奉郎為其寄祿。 宋 陸遊 《尚書王公墓志銘》:“寄祿官,自承事郎積遷至正奉大夫。” 元 黃溍 《日損齋筆記·辯史》:“ 宋 制,必寄祿官高於所任之職事,乃為行也。”參閱《文獻通考·職官十九》、《宋史·職官志十一》。
"寄祿官"是中國古代職官制度中的特殊稱謂,主要指宋代确立的以官階決定俸祿等級、不直接對應實際職事的官職體系。該制度通過"官"與"差遣"分離的形式運作,官員的品級待遇(寄祿)與其實際承擔的工作任務(差遣)形成二元結構。據《宋史·職官志》記載,該體系始于元豐改制,旨在解決前代官職名實不符的問題,實現"以階易官,以寄祿為秩"的制度設計。
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層面:第一,作為官員身份等級的标志,依據《慶元條法事類》規定,寄祿官階共分九品三十階,每階對應不同的俸祿标準;第二,實際行政事務由差遣官負責,形成"職事官"與"寄祿官"的權責分離;第三,具有考核激勵功能,據《續資治通鑒長編》載,官員考課優異者可晉升寄祿官階,從而提升待遇。這項制度對後世官僚體系産生深遠影響,明代散官制度即承襲其設計理念。
在語言學研究領域,《漢語大詞典》收錄"寄祿"詞條,釋義為"宋代表示官員品級以定俸祿的官稱",準确概括了該官職的俸祿定級功能。現存宋代官制文書如《吏部條法》中,仍可見"其寄祿官已及三品,合封贈父母"等記載,印證了其在官員待遇體系中的重要地位。
寄祿官是宋代官制中的核心概念,主要用于确定官員的品級、俸祿及升遷依據,其含義和演變可概括如下:
寄祿官是宋代特有的官階制度,指僅有官銜而無實際職事的虛職。例如蘇轼曾任“工部屯田員外郎”,此為寄祿官階,而“知湖州”才是實際職務(職事官)。
與職事官分離
宋代實行“官、職、差遣”分離體系:
俸祿依據
官員俸祿按寄祿官階發放,職事官僅領取崗位津貼。例如元豐改制後,職事官俸祿需根據寄祿官等級分“行、守、試”三等發放。
元豐改制前
寄祿官與職事官名稱混雜,如尚書既可能是虛銜也可能是實職,導緻官制混亂。
元豐改制後
該制度導緻宋代冗官現象嚴重,如北宋官員數量達唐太宗時期的27倍,大量虛銜官員隻領俸祿不履職。但通過分離官階與職務,也緩解了官員晉升與職位有限的矛盾。
作為成語,“寄祿官”衍生出批評官員屍位素餐的含義,指隻貪圖俸祿卻不盡責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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