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認可,認為。忍,通“ 認 ”。 章炳麟 《國家論》:“既不忍許國家事業為神聖,則凡言救國者,悉成猥賤。”
“忍許”是由“忍”與“許”組合而成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字源與語義關聯角度解析:
字義拆分
複合詞義
“忍許”指在内心不情願或受限制的情況下勉強同意某事,強調“隱忍後的許可”。例如:“他忍許了對方的無理要求,隻為顧全大局。”此用法多見于文學性表述,口語中較少出現。
權威參考
該詞未被《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等主流辭書單獨收錄,但可通過《漢語大詞典》對“忍”“許”的釋義推演其邏輯關聯。建議在正式文本中使用時注明為“構詞解析”或輔以語境說明。
“忍許”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權威資料綜合分析:
核心含義
根據高權威性來源(),“忍許”意為認可、認為,其中“忍”為通假字,通“認”。例如章炳麟在《國家論》中寫道:“既不忍許國家事業為神聖”,即表達“不認可國家事業具有神聖性”之意。
詞義延伸與争議
部分中等權威性資料(如)将其解釋為成語,表示“暫時忍耐,等待時機”。這一說法可能源于對“忍”(忍耐)和“許”(允許)的拆分理解,但缺乏古籍或權威用例支持,需謹慎采納。
讀音與用法
近義詞辨析
與“認可”“承認”含義相近,但隱含通過忍耐達成默許的語境差異。例如章炳麟例句中的“不忍許”,更強調主觀上拒絕承認,而非單純否定。
建議:若在文獻中遇到此詞,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主流解釋優先采納“認可”之義,若涉及“忍耐”相關語境,可參考次要解釋并标注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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