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超過實際情形。《孟子·離婁下》:“故聲聞過情,君子恥之。” 孫奭 疏:“虛聲過實,君子恥之。” 宋 陳師道 《上林秀州書》:“言不足以盡意,名不可以過情。” 明 馮夢龍 《永團圓·齊館訊因》:“我為解俘囚叩謁油幢,荷知己過情褒奬。” 清 曾國藩 《複賀耦庚中丞書》:“乃甫涉向道之藩,遽釣過情之譽,是再辱也。”
(2).超越常情。 宋 王珪 《皇太後付中書門下還政書》:“皇帝踐祚之始,銜哀過情。” 元 楊載 《次韻黃子久喜晴三十韻呈汪知府》:“善對慙鳴鶴,能歌愧飯牛。過情蒙許與,彌月為淹留。” 清 陳确 《示友帖》:“此等饋遺,最是天理上事。特今人罕能行之,反以為過情耳。” 柳亞子 《<燕子龛遺詩>序》:“往還書問,好以粉紅箋作蠅頭細楷,造語亦絶俊,恒多悲戚及過情之談。蓋 蘇長公 一肚皮不合時宜,藉此發洩耳。”
"過情"是一個具有多層語義的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語義演變兩方面解析:
一、詞性及基本釋義
動詞性短語(古漢語用法) 指超越實際情況或突破情感界限,如《孟子·離婁下》"故聲聞過情,君子恥之",此處"過情"指名聲超過實際德才。
形容詞性複合詞(現代漢語保留用法) 描述不符合常理的情感狀态,如"過情之舉"指超出正常情感尺度的行為。
二、語義擴展 • 修辭學領域:特指誇張修辭手法中的"誇過其情",即超越客觀事實的情感表達。 • 心理學範疇:可指代情緒調節失衡的心理狀态,與"情緒過載"概念存在交叉。
三、語用特征 在當代漢語中多用于書面語體,常見于學術讨論或文學批評領域。其反義表達為"合情",近義表達包含"逾分""過當"等。
“過情”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超過實際情形
指言行或名聲超出實際情況,帶有虛浮或誇張的意味。例如《孟子·離婁下》中“聲聞過情,君子恥之”,強調名不副實是君子所恥。宋代陳師道在《上林秀州書》中也提到“名不可以過情”,說明對名實相符的重視。
超越常情
形容行為或情感突破了一般情理的限制。如元代楊載的詩句“過情蒙許與”,清代陳确《示友帖》中“反以為過情耳”,均指超出常規的情感表達。
古籍引用:
引申内涵:
該詞常暗含對“名實不符”的批判或對“超常情感”的辯證思考。
“過情”既可指客觀事實的誇大,也可指主觀情感的越界,需結合語境理解。其核心在于“過”(超越)與“情”(實情/常情)的對比,具有古典漢語的哲學意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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