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ndidate] 有被選舉資格而參加競選的人
提出候選人
選舉領導人或代表等時,按規定手續事先提名作為選舉對象的人。 丁玲 《夜》:“她是婦聯會的委員,現在被提為參議會的候選人。” 趙樹理 《李有才闆話》三:“現在我想了個變通辦法,大家先提出三個候選人,然後用投票的法子,從三個人中選一個。”
“候選人”指在特定場景中被列入待選範圍的人或實體,其核心含義是“具備被選擇資格的對象”。具體解釋如下:
政治選舉領域
最常見于各類選舉活動,指通過提名、報名或資格審查後獲得參選資格的人。例如總統候選人、議員候選人等。他們需通過競選活動争取選民支持,最終由投票結果決定是否當選。
職場招聘場景
指通過簡曆篩選、筆試等環節進入最終面試或評估階段的求職者。例如某崗位從100名申請者中篩選出5名候選人進行終面,最終錄用1人。
學術與獎項評選
包括獎學金候選人、科研項目候選人等,通常需經過初步評審後進入終審名單。例如諾貝爾獎候選人需由權威機構提名後進入最終評選環節。
組織内部晉升
企業或機構中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經評估後成為職位晉升的候選對象。這類候選人往往需要滿足績效、資曆等硬性标準。
其他特殊場景
如法律程式中的陪審團候選人、國際組織職位競選候選人等,均需通過特定程式獲得參選資格。
該詞強調“待定狀态”——候選人并非最終當選者,而是處于選拔流程中的潛在選擇對象。其資格可能受法律法規、組織章程等約束,例如某些國家規定總統候選人需滿足年齡、國籍等條件。
「候選人」是一個常用詞彙,它由「候」和「選人」兩個部分組成。
「候」字是一個獨立的字,拆分為「人土」,其中「人」是部首,「土」是偏旁部首。拆分後的筆畫數為4畫。而「選人」則是由「選」和「人」組成,「選」的部首是「辶」,拆分後的筆畫數為9畫,「人」部分拆分方法同上。
「候選人」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會的政治選舉制度。在中國古代,官員的選拔和任命都是通過一系列的考試和選拔過程确定的,而參與這個過程的人就是「候選人」。
在繁體字中,「候選人」的寫法與簡體字一緻。「候」、「選」、「人」都是一樣的。繁體字的特點是書寫上更加繁複,筆畫數和構造較簡體字更為複雜。
古時的「候選人」在漢字寫法上可能稍有不同,但整體意思基本相同。漢字的書寫演變了幾千年,古時的寫法可能不同于現代,但字形和詞義大緻保持一緻。
以下是一些關于「候選人」的例句:
1. 這位候選人具備豐富的工作經驗和高尚的品德。
2. 他是黨内的優秀候選人,備受關注。
組詞:候選人資格、候選人名單、候選人評議
近義詞:應考者、競選人
反義詞:非候選人、被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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