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審。《元典章·刑部七·主婦受財縱妾犯奸》:“據 阿蔡 與 王季七 通姦,罪犯依例決八十七下,斷令 阿蔡 歸宗别嫁。所指與 朱大使 等有姦,與吏勾問,即係指姦其主母 阿餘 ,拟決四十七下,準斷訖。”《明史·刑法志二》:“祖制,京外五品以上官有犯奏聞,不得擅勾問。”
“勾問”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主要含義為提審,常見于元、明時期的司法文獻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勾問”指司法機構對涉案人員進行傳喚、審訊的行為,尤其針對已立案的嫌疑人或證人。例如《元典章》提到“與吏勾問”,即由官吏對相關人員進行審問。
使用場景
曆史演變
該詞多見于元明法律文書,清代後逐漸被“傳訊”“提審”等現代司法術語取代,成為曆史詞彙。
“勾問”是古代司法提審的專稱,體現傳統法律程式中對審訊權的規範。需注意其與現代“審訊”的語境差異,主要適用于曆史文獻解讀。
勾問是一個動詞,常用于表示盤問、詢問的意思。
勾問這個詞的部首是勹(勾),部首在右側,表示勾連、勾勒等含義。勾問的總筆畫數為11畫。
勾問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演變。在古時候,勾問的寫法為㧲問,其中的㧲為早期的象形字,表示關節的形狀,而問則表示詢問。隨着時間的推移,字形逐漸演變為今天的勾問。
繁體字中,勾問的寫法為詬問。詬表示責備、責難,問表示詢問。這個詞在繁體字中也是常見的用法。
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在古時候,勾的形狀更加曲折,形如㧲。問的寫法略有變化,中間的爿變為短橫。所以,古代寫法可以簡單概括為㧲問。
1. 老師勾問他為什麼沒有按時完成作業。
2. 警察勾問了嫌疑人多次,希望能夠找出真相。
勾心鬥角、勾結、詢問、追問、探問
盤問、質問、追問、追查
回答、回應、申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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