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言。《隋書·房陵王勇傳》:“令 楊素 陳東宮事狀,以告近臣。 素 顯言之。” 唐 劉禹錫 《答道州薛郎中論書儀書》:“ 夔 獨竊笑之而已,然猶不敢顯言詆之。” 清 趙翼 《瓯北詩話·吳梅村詩》:“且 梅村 身閲興亡,時事多所忌諱,其作詩命題,不敢顯言,但撮數字為題,使閲者自得之。”
“顯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明言,即明确、直接地表達觀點,不隱晦或避諱。以下是詳細解釋:
“顯言”強調語言表達的明确性,既可用于贊賞直言不諱的态度,也可反映特定情境下表達的謹慎。需結合語境理解其褒貶傾向。
顯言是一個具有多義性的詞語,可以指代明顯的話語或者直接表達觀點的言論。它通常用來形容言辭直接、真實、不加掩飾,以及表達意見或觀點不留餘地的說話方式。
顯言的部首是日字旁(田字旁),它表示農田。拆分部首之後的部分是顯,表示明顯、清楚。顯言的總筆畫數為15畫。
顯言在《康熙字典》中有收錄,最早的記載可以追溯到明代,意思與現代相近。在繁體字中,顯言的寫法保持不變。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顯言的寫法也有所變化。例如,顯言在篆書時期的寫法為「見言」,在隸書時期的寫法為「見言」。這些寫法都強調了言談明晰、清晰可見的意義。
1. 他總是直言不諱,是個很能說的人。
2. 她沒有隱瞞自己的困難,毫不掩飾地顯言了心聲。
顯言不居、顯言策、顯言表示、顯言直谏等。
直言、明言、鮮明語等。
含蓄、隱晦、模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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