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审。《元典章·刑部七·主妇受财纵妾犯奸》:“据 阿蔡 与 王季七 通姦,罪犯依例决八十七下,断令 阿蔡 归宗别嫁。所指与 朱大使 等有姦,与吏勾问,即係指姦其主母 阿余 ,拟决四十七下,准断讫。”《明史·刑法志二》:“祖制,京外五品以上官有犯奏闻,不得擅勾问。”
"勾问"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古语词,其核心语义为"追查审问",常见于古代司法语境。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该词包含两层含义:
一、动词用法 指通过审讯手段查证事实,通常带有强制性调查性质。例如《元典章·刑部二》记载:"若有可疑,即行勾问",体现官府对涉案人员的传唤审查程序。
二、名词用法 特指刑狱案件的审讯记录,如明代黄训《名臣经济录》所述:"各该衙门备查勾问来历",强调对审讯文书的核验流程。
该词的词源可追溯至宋元司法制度,"勾"取"勾稽、核查"义,"问"指"讯问",二字复合后形成法律专用术语。清代学者俞正燮在《癸巳类稿》中将其与"勾决""勾摄"等司法术语列为同类。
在语义演变过程中,"勾问"逐渐被"审讯""提审"等现代法律术语取代,现代汉语中仅存于古籍文献及历史研究领域。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未收录该词,印证其已退出日常使用范畴。
“勾问”是一个古代法律术语,主要含义为提审,常见于元、明时期的司法文献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勾问”指司法机构对涉案人员进行传唤、审讯的行为,尤其针对已立案的嫌疑人或证人。例如《元典章》提到“与吏勾问”,即由官吏对相关人员进行审问。
使用场景
历史演变
该词多见于元明法律文书,清代后逐渐被“传讯”“提审”等现代司法术语取代,成为历史词汇。
“勾问”是古代司法提审的专称,体现传统法律程序中对审讯权的规范。需注意其与现代“审讯”的语境差异,主要适用于历史文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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