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齊 征收的糧稅,有墾租、義租兩種。墾租繳國家,義租繳地方政府。《隋書·食貨志》:“﹝ 北齊 河清 三年﹞率人一牀,調絹一疋,綿八兩,凡十斤綿中,折一斤作絲,墾租二石,義租五鬥……墾租送臺,義租納郡,以備水旱。”一床,指一夫一妻。
“墾租”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解釋,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開墾荒地和租賃土地的行為,常見于古代農業社會。這一用法強調通過土地開發與租賃提高資源利用率。例如:
作為北齊政權(公元550-577年)的糧稅種類,具體特點包括:
如需進一步了解北齊稅制細節,可參考《隋書》或權威曆史資料。
墾租是指開墾土地并出租的行為。它由兩個部分組成,分别是“墾”和“租”,它們分别代表了開墾土地和出租的意思。
“墾”字的部首是土字旁,筆畫是8畫;“租”字的部首是禾字旁,筆畫是10畫。
“墾租”一詞源自于中國古代農業社會。在古代,由于人口增加和土地有限,為了解決糧食問題,官府會将荒廢的土地發放給農民進行開墾,并按照一定的方式收取租金。
繁體字中的“墾”字為「墾」,而“租”字不發生變化。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與現代有所不同。相較于現代的簡化字,古代漢字的筆畫更加繁複,形狀更加複雜。但是,“墾租”這個詞的古代寫法與現代寫法沒有太大的區别。
1. 農民通過墾租荒地,使得原本貧瘠的土地逐漸變得肥沃起來。
2. 政府對墾租的土地進行了細緻的管理,确保租金的收取和土地的開發兼顧。
墾荒、墾殖、墾種、租賃、租借、租約
開荒、耕種、出租
退租、廢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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