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試策後,審核對策的内容。 唐 白居易 《論制科人狀》:“ 裴垍 以覆策,又不退直言者,故免内職,除戶部侍郎。” 唐 白居易 《謝賜設及匹帛狀》:“以臣等在院覆策畢,特加慰問,并賜設及匹帛者。”
覆策是古代占卜術語,指通過重複蔔筮驗證吉兇結果的過程,具體釋義如下:
“覆”意為翻轉、重複,“策”指占卜用的蓍草或竹籤。“覆策”即二次占卜,指初次蔔筮結果存疑時,重新排列蓍草再次演算以确認吉兇。例如《禮記·曲禮》載:“蔔筮不過三”,其中“覆策”便是對初次占卜的複核環節。
“覆策”需嚴格遵循《周易》筮法,如“分二”“挂一”“揲四”等步驟,通過兩次布策對比卦象異同。
覆策制度體現了古人“慎斷吉兇”的哲學觀。《尚書·洪範》強調“謀及蔔筮”,重複占卜可規避主觀誤判,如春秋時期晉國占戰事“一蔔不吉,覆策得吉”後出兵獲勝(見《左傳·哀公九年》)。此制度至漢代仍見于皇室祭祀(《史記·龜策列傳》)。
該詞現代漢語已罕用,僅存于古籍研究領域。相關概念可參考《漢語大詞典》“覆策”詞條(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及《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03)釋義。
參考資料來源:
“覆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權威來源綜合解讀:
基本含義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如、、),“覆策”指古代科舉考試中“試策後審核對策内容”的環節。例如唐代白居易在《謝賜設及匹帛狀》中提到“以臣等在院覆策畢”,即描述官員對考生策論答卷的複核過程。
詞源與使用場景
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文獻,主要用于科舉制度背景。例如《論制科人狀》中記載,官員裴垍因參與“覆策”後未罷免直言者而被調職,說明“覆策”是科舉審卷的關鍵環節。
可能的引申含義
部分非權威資料(如)将“覆策”解釋為“計謀未達預期反而導緻惡果”的成語,但此說法缺乏古籍例證,可能與“覆轍”“覆車之戒”等成語混淆,需謹慎對待。
當前最可靠的解釋仍為“科舉審核策論”,建議在學術或曆史語境中使用時以此為準。其他引申義需結合具體文獻進一步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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