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貢和賦稅。《國語·魯語下》:“今我小侯也,處大國之間,繕貢賦以共從者,猶懼有讨。” 唐 杜甫 《有感》詩之三:“ 洛下 舟車入,天中貢賦均。” 明 徐光啟 《拟緩舉三殿及朝門工程疏》:“民樂生則貢賦完而帑藏實,材用備而工役勸。” 郭沫若 《中國古代社會研究》第二篇序說:“所分的貢也有許多不近情理,譬如 中國 鐵器的使用似乎一直到 周 初才萌芽了的,而在 梁州 的貢賦上便已經有‘鐵’。”
貢賦是中國古代政治經濟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臣民或藩屬向君主進獻物品或繳納賦稅的行為,兼具政治臣服與經濟義務的雙重屬性。其釋義可從以下兩個維度展開:
“貢”的本義
源自《說文解字》:“貢,獻功也”,指進獻方物特産(如玉石、絲帛)。《尚書·禹貢》記載大禹劃分九州并制定貢物制度,如青州貢鹽、揚州貢金,體現地域物産與政治隸屬關系 。
“賦”的涵義
《周禮·天官》釋“賦”為“班賦征收”,初指軍賦(兵車、器械),後擴展為田稅。《漢書·食貨志》稱“稅以足食,賦以足兵”,說明“賦”側重軍事物資征調 。
合成詞“貢賦”
戰國後“貢賦”漸成固定術語,如《孟子·滕文公》載“夏後氏五十而貢”,指按收成比例納糧。漢代将諸侯王進獻稱“貢”,百姓繳納稱“賦”,合稱涵蓋所有財政征收形式 。
權威定義
《漢語大詞典》釋為:“古代臣民向君主進獻的財物,包括土産、珍寶及賦稅”,強調其強制性與禮儀性并存的特質 。
制度内核
貢賦是中國古代重要的財政制度,其含義和演變可綜合以下要點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貢賦制度或案例分析,可參考《國語》《漢書·食貨志》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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