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田神。《周禮·地官·大司徒》:“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 鄭玄 注:“田主,田神。後土,田正之所依也。” 賈公彥 疏:“此田主,當在藉田之中依樹木而為之,故雲各以其野之所宜木。”
(2).舊謂田地的所有者。《史記·陳杞世家》:“鄙語有之,牽牛徑人田,田主奪之牛。徑則有罪矣,奪之牛,不亦甚乎?”《宋史·甯宗紀三》:“詔兩 浙 、 江 、 淮路 ,諭民雜6*種粟麥麻豆,有司毋收其賦,田主毋責其租。” ********* 《農民大聯合》:“你所耕種的田,大多數都是租來的,租錢又貴,所以你們每年辛辛苦苦得來的錢,都是為商人和田主空勞動的。” 葉聖陶 《多收了三五鬥》:“﹝米﹞怎麼能夠不粜呢?田主方面的租是要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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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主"是漢語詞彙中具有曆史語義特征的複合名詞,由"田"與"主"兩個語素構成。據《漢語大詞典》解釋,"田主"指代土地所有權人,特指持有農田産權的主體。其核心語義包含三個維度:
一、詞義構成維度 "田"本義為耕種土地,《說文解字》訓為"陳也,樹谷曰田";"主"在甲骨文中象形火炷,引申為掌控者。二字組合形成主謂結構,強調對耕地的支配關系。
二、曆史演變維度 該詞最早見于《周禮·地官》"以田裡安氓",漢代鄭玄注明确指"受田者"。唐宋時期契約文書中頻繁出現"田主"稱謂,如敦煌吐魯番出土的《唐大曆四年手實》記載田産登記制度。明清地契中更發展出"田主""佃戶"的對應關系體系。
三、現代應用維度 當代《現代漢語詞典》保留其基本義項,指"土地所有者"。在台灣地區《民法》物權編中仍作為正式法律術語使用,大陸地區因土地制度改革,現多改用"承包經營權人"等表述。
權威文獻參考:
“田主”一詞的含義可分為兩個主要層面,綜合古籍及權威詞典解釋如下:
一、原始含義:田神 • 指古代農耕文化中祭祀的田地守護神,最早見于《周禮》記載。《周禮·地官·大司徒》中提到“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鄭玄注解為“田主,田神”,即田地的神明象征,用于祈求豐收(、、)。
二、社會屬性:田地的所有者 • 泛指土地所有權人,常見于古代文獻。如《宋史·甯宗紀》載“田主毋責其租”,指免除田地擁有者的租稅責任;《史記·陳杞世家》中“田主奪之牛”的典故,則反映了古代土地權益糾紛(、、)。
補充說明:現代語境中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文學創作,部分方言可能保留“地主”的相近含義。需注意不同古籍中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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