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拷問。 漢 荀悅 《漢紀·高祖紀四》:“乃就檻車,送詣 長安 ,言王不知,考治身無完者,終不復言。”《太平廣記》卷一○九引 南朝 宋 劉義慶 《幽明錄·趙泰》:“生來不聞道法,而地獄考治已畢者,當于此城受更變報。”
(2).考核治績。 漢 王符 《潛夫論·考績》:“皆當考治以効實為王休者也。”
“考治”一詞在現代漢語中屬于較為生僻的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用法及字源進行解析。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
“考治”為動詞,古語中主要有兩層含義:
研習政事,治理實踐
指研習治國理政的方法并付諸實踐。
例:《史記·酷吏列傳》載“(張)湯為兒守舍,還而鼠盜肉…湯掘窟得盜鼠及餘肉,劾鼠掠治”,其中“治”即處理案件,“考治”可引申為對政務的稽查與處置 。
拷問審理(案件)
古代司法語境下特指通過刑訊審問查明案情。
例:《漢書·淮南王傳》有“考治諸所連引”,顔師古注:“考,問也;治,理獄也。”此義項強調司法審訊過程 。
《說文解字》:“考,老也。”引申為“稽核”“推求”,如《周禮·考工記》中“考”即查驗。
《說文解字》:“治,水出東萊曲城陽丘山。”本義為水名,後假借為“理”“整頓”,如《孟子》“治天下可運之掌上”。
二字組合後,“考”表審查、究問,“治”表處理、整頓,構成複合動詞。
《後漢書·窦融傳》:“吏奉法考治,遂緻其罪。”指官吏依法審訊定罪 。
《宋史·職官志》載地方官需“考治民之績”,此處指考核治理成效 。
該詞未被《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新華詞典》等主流現代辭書收錄,屬曆史詞彙。研究古代法制史或文獻學時偶見,如清代學者章學誠《文史通義》評史書“考治亂興衰之故”。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标注來源為權威出版社版本,學者可通過“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等平台查閱原文)
“考治”是一個多義詞彙,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其解釋主要分為兩類:
1. 拷問(刑罰相關) 指通過審問、刑訊等方式追究真相。例如:
2. 考核治績(政績評估) 指對官員治理成效的考察。例如:
注意:部分低權威性來源提到“通過考試提高修養”的現代教育場景用法(如),但此釋義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建議優先參考前兩類經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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