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憑證;證據。 郭沫若 《卷耳集·鄭風女曰雞鳴》:“我知道你是不會失信的,我把這荷包做把憑。” 高纓 《達吉和她的父親》:“ 沙馬 說:‘這怎麼算把憑!’”
"把憑"是現代漢語中具有多重語義特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解析:
一、詞源學角度 該詞最早見于宋元話本,由動詞性語素"把"(表掌控)與名詞性語素"憑"(表憑證)組合而成,形成動賓結構的合成詞。《漢語大詞典》(第6卷,商務印書館,2012)記載其本義為"握持憑證",後引申為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二、語義分化
三、現代應用規範 根據國家語委《現代漢語異形詞規範詞典》(語文出版社,2003),"把憑"在公文寫作中應與"憑據"、"憑證"等标準詞區分使用,建議保留在文學創作及方言研究等特定語境。
“把憑”是一個由動詞“把”與名詞“憑”組合而成的詞語,其核心含義為憑證或證據,常用于強調以具體事物或經曆作為依據或證明。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析:
“把憑”指通過某種證據、事實或經曆來支撐判斷或主張,強調事物的客觀依據性。例如:以書面文件為“把憑”證明身份,或通過過往經驗作為決策的“把憑”。
“憑”單獨使用時,還可表示“依靠、根據”或“由着、聽任”,如“憑借努力”“任憑風雨”。需根據上下文區分具體含義。
如需更完整的例句或古籍出處,可參考查字典及郭沫若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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