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種紙燈。 明 田汝成 《西湖遊覽志馀·偏安佚豫》:“以紙燈内置關捩,放地下,以足沿街蹵轉之,謂之滾燈。”
滾燈是漢語中具有雙重文化含義的傳統詞彙,具體釋義如下:
一、民俗燈彩器具 指流行于江南地區的傳統竹編燈彩,其核心特征為"内外雙層球形結構"。根據《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網》記載,這種燈具外罩竹篾編織的镂空大球,内置燃燭小球,表演時可隨肢體動作自由滾動而不滅,常見于浙江海鹽、上海奉賢等地的元宵節慶活動。2021年浙江海鹽滾燈被列入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
二、傳統雜技藝術形式 在雜技藝術體系中,滾燈特指以燈具為道具的形體表演技藝。據《中國雜技史》記載,該形式要求表演者通過軀幹力量控制燈具,完成"頭頂燈轉""倒滾火球"等高難度動作,尤以川渝地區的滾燈絕技最具代表性,常融入地方戲曲表演中展現力量與技巧的結合。
這兩種釋義共同構成滾燈完整的文化内涵,既包含物質性的民俗器物特征,又承載着傳統表演藝術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價值。當代文化保護工作中,浙江、上海、四川等地文化館均設有專門的滾燈傳承基地進行活态保護。
滾燈是中國傳統民俗文化中的一種獨特藝術形式,具有深厚的曆史内涵和精巧的工藝設計,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滾燈是一種以竹木、紙張等材料制作的球形燈籠,内置燭台或燈燭,通過滾動或舞動時形成流光溢彩的視覺效果。其核心特點是無論燈體如何旋轉、翻滾,内部燭火始終不滅,因此被稱為“古代黑科技”。名稱中的“滾”既指其可隨意滾動的特性,也涵蓋了表演中的高難度動作。
作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滾燈不僅展現古代工匠智慧,還承載着地域文化認同。例如餘杭滾燈被列入浙江省非遺名錄,其表演形式成為當地文化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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