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公事上的過失。《舊唐書·儒學傳下·尹知章傳》:“﹝ 知章 ﹞俄拜 陸渾 令,以公玷棄官。”
“公玷”一詞在《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中均未收錄,其構成可拆解為“公”與“玷”的組合分析。“公”本義指公共、公開,如《說文解字》釋為“平分也”,後引申為官方事務或集體屬性;“玷”原指玉石的斑點,《詩經·大雅·抑》有“白圭之玷,尚可磨也”用例,後衍生出“過失”“污點”的比喻義(來源: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
從構詞邏輯推斷,“公玷”可能指代公共事務中的過失或集體性污點,但該詞尚未形成穩定的詞義并被辭書收錄。在近現代文獻中,類似概念多使用“公瑕”(如梁啟超《飲冰室文集》)或“公過”(如章太炎《訄書》)等表述。當前語言實踐中建議優先使用“公共過失”“集體污點”等規範化表述以确保語義準确性。
“公玷”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指公事上的過失,即因處理公務不當而造成的錯誤或污點。例如《舊唐書·儒學傳下·尹知章傳》記載:“(尹知章)俄拜陸渾令,以公玷棄官”,即因公務過失被罷免官職。
該詞多見于古代典籍,如《舊唐書》中尹知章因“公玷”被罷官的記載,體現了古代對官員履職失誤的問責制度。
如需進一步了解組詞或曆史背景,可參考《舊唐書》原文或權威詞典(如、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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