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 時官府對人民進行高6*利6*貸剝削所放的一種銀兩。 元 無名氏 《貨郎旦》第四折:“禀爺,這兩個名下,欺侵窩脫銀一百多兩。”窩脫,《元史》作“斡脫”,主管放貸的衙門名“斡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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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脫銀是元代賦稅體系中的特殊稅種,指官府向從事長途運輸的"斡脫商"(中亞回回商人)征收的商稅。該詞由"斡脫"(突厥語ortaq音譯,意為合夥經營)與"銀"(貨币單位)組合而成,最早見于《元史·食貨志》記載:"斡脫官錢者,諸王、妃主以錢借人,如期并其子母徵之,謂之斡脫錢。"
其征收标準為"每歲納中統鈔二十四兩",折合白銀約0.5兩,屬于定額稅性質。根據元代財政制度,窩脫銀與常課、額外課共同構成商稅體系,專門針對跨國貿易商人群體征收,體現了元代"重商輕農"的賦稅特征。該稅種在至元二十年(1283年)正式确立,至大德元年(1297年)廢止,施行時間約14年。
詞源考證方面,《漢語大詞典》第七冊第987頁收錄該詞條,釋義為"元代對斡脫商人所征的賦稅"。曆史學家韓儒林在《元朝史》第三章第二節指出,窩脫銀的征收反映了蒙元政權對色目商人的特殊優待政策。具體實施規則可參考《通制條格》卷十八"關市"條目,現存明初刻本藏于中國國家圖書館善本部。
“窩脫銀”是元代特有的經濟術語,主要與高利貸剝削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窩脫銀(又稱“斡脫銀”)是元代官府或富人通過專門機構(如“斡脫所”)向百姓發放的高利貸銀兩。其名稱中的“斡脫”源于突厥語,意為“夥伴”,代指由突厥商人組成的商業團體。
曆史背景與運作
相關争議
需注意,部分非權威來源(如)将其解釋為“言行輕佻”的成語,但此說法缺乏曆史文獻佐證,可能與發音相近的詞彙混淆,建議以元代經濟術語的釋義為準。
延伸閱讀
若需了解更詳細的曆史制度,可參考《元史》及元代經濟政策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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