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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獄的意思、具獄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具獄的解釋

(1).備文定案。《漢書·于定國傳》:“吏驗治,孝婦自誣服。具獄上府。” 清 周亮工 《祭建甯司李君碩孫公文》:“鍛煉之下,死者數輩,将以單詞具獄矣。”

(2).據以定罪的全部案卷。《漢書·于定國傳》:“ 于公 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獄,哭於府上,因辭疾去。” 顔師古 注:“具獄者,獄案已成,其文備具也。”《新唐書·崔安潛傳》:“ 安潛 於吏事尤長,雖位将相,閲具獄,未嘗不身聽之。”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具獄是古代漢語中的法律術語,指經過完整審訊程式、證據确鑿且已定案的刑事案件卷宗。其核心含義強調案件審理的完備性與結論的終局性,具體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一、詞義解析

  1. 字義構成

    “具”取“完備、齊全”之義(《說文解字》:“具,供置也”),指案件文書材料齊備;“獄”指訴訟案件(《周禮·秋官》:“争罪曰獄”)。合稱即表示完整記錄案情的司法文書,包含犯人供詞、證人證言、勘驗結果等全套審判材料。

  2. 司法程式屬性

    特指已完成全部審理流程的定案卷宗。如《漢書·于定國傳》載:“吏驗治,孝婦自誣服,具獄上府”,此處“具獄”即指向官府提交的結案文書。

二、曆史語境中的功能

在傳統司法體系中,“具獄”是案件終結的标志性文件:

三、相關概念辨析

權威文獻參考:

  1. 《漢書·于定國傳》對東海孝婦案的記載(中華書局點校本
  2. 《明史·刑法志》司法程式規範(國學大師
  3.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對錄囚制度的分析(商務印書館
  4. 《史記·酷吏列傳》張湯執法案例(國學導航

網絡擴展解釋

“具獄”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1. 備文定案
    指通過完備的文書材料完成案件審理和定罪程式。例如《漢書·于定國傳》記載的“具獄上府”,即指将完整案卷上報上級官府。

  2. 據以定罪的全部案卷
    強調案件審理過程中形成的完整文書記錄,如《新唐書》提到的“獄案已成,其文備具”。


二、延伸解析


三、曆史用例

《漢書》記載的“孝婦案”中,于定國因不滿冤案判決,曾“抱其具獄”辭職抗議,此處的“具獄”即指完整的案件卷宗。

建議結合《漢書》《新唐書》等史料進一步了解具體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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