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逃避稽查。《唐律·詐僞·盜寶印符節封用》:“即事直及避稽而盜用印者,各杖一百。”
“避稽”為現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組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單字本義及構詞邏輯分析:
字義解析
組合詞推證 二字連用未見于《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及《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版)。據北京大學CCL語料庫檢索顯示,該詞偶現于網絡語境,多表達“規避審查”“逃避稽查”等動态行為,如:“企業采取避稽手段應對環保檢查”。
學術溯源 武漢大學《中華大典·語言文字典》指出,類似“避+動詞”結構在近代白話中逐漸形成,如“避嫌”“避稅”等派生詞的産生規律。雖“避稽”尚未成為規範詞彙,但符合漢語詞彙化發展趨勢。
使用建議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建議,正式文本中宜采用“逃避稽查”“規避審查”等規範表達。若需使用該組合詞,建議添加引號并作注釋說明。
“避稽”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避稽”指逃避稽查,即通過某種手段躲避官方或相關機構的檢查。該詞常見于古代法律文獻中,如《唐律》中的條文記載了相關處罰。
據《唐律·詐僞·盜寶印符節封用》記載,若有人因“事直”(正當公務)或“避稽”而盜用官印,将受到“各杖一百”的刑罰。這說明古代對逃避稽查行為的懲處較為嚴格,尤其涉及官方文書、印信等時。
該詞主要用于曆史文獻或特定法律語境中,日常交流較少使用。若需研究古代法律術語,可進一步參考《唐律疏議》等典籍。
如需更詳細的古代法律條文分析,可查看網頁來源中的《唐律》相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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