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給備用。《周禮·天官·大府》“頒其賄于受用之府” 漢 鄭玄 注:“凡貨賄皆藏以給用耳。” 清 葉廷琯 《吹網錄·明道二年貢硯銘》:“疑此特備尋常給用,及賞賚臣工者耳。”
從漢語詞典角度解析,“給用”是由“給”和“用”兩個單字組合而成的詞語,其含義需結合二者本義及合成後的語境理解。具體釋義如下:
給(jǐ)
《說文解字》釋為“相足也”,本義指供給、供應,強調資源的傳遞與滿足需求。如《戰國策·齊策》“孟嘗君使人給其食用”中,“給”即表供給之意。
來源:《說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注本)
用(yòng)
《說文解字》解作“可施行也”,本義為使用、施行,引申為功用、資財。如《論語·學而》“禮之用,和為貴”中,“用”指功能或實踐行為。
來源:《說文解字》
“給用”作為複合詞,常見于古代文獻與現代特定語境,核心含義為:
供給使用的物資或費用,強調資源的提供與實用性。
《漢書·食貨志》載“縣官費衆,倉府空,給用不足”,指官府財政匮乏,供應物資短缺。
來源:《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多用于書面語或正式表述,如“保障軍需給用”,指确保軍事物資的供應與使用。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與“經費”“開支”近義,如“公帑給用”指公共資金的使用調配。
常見于資源調度領域,如“物資給用需精打細算”,強調供給與消耗的平衡。
明确釋義為“供給使用的錢物”。
标注為“供應使用的財物”,屬書面用語。
“給用”是兼具動作性(供給)與對象性(可用資源)的複合詞,其語義根植于古代漢語的實用語境,并在現代漢語中保留書面化表達特征。
“給用”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解析:
“給用”指供給備用,即通過儲備或分配資源以滿足後續需求。例如:
給(gěi):
用(yòng):
古代用法:
多指物資儲備或官方調配,如漢鄭玄注《周禮》時提到的貨賄儲藏目的,以及清代貢硯銘文中“賞賚臣工”的備用物資。
現代延伸:
可指技術或服務供給,如中提到的“GPS提供坐标給用戶”或“洪水頻率以重現期形式展示給用戶”。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文獻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周禮》及清代《吹網錄》相關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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