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给备用。《周礼·天官·大府》“颁其贿于受用之府” 汉 郑玄 注:“凡货贿皆藏以给用耳。” 清 叶廷琯 《吹网录·明道二年贡砚铭》:“疑此特备寻常给用,及赏賚臣工者耳。”
从汉语词典角度解析,“给用”是由“给”和“用”两个单字组合而成的词语,其含义需结合二者本义及合成后的语境理解。具体释义如下:
给(jǐ)
《说文解字》释为“相足也”,本义指供给、供应,强调资源的传递与满足需求。如《战国策·齐策》“孟尝君使人给其食用”中,“给”即表供给之意。
来源:《说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注本)
用(yòng)
《说文解字》解作“可施行也”,本义为使用、施行,引申为功用、资财。如《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中,“用”指功能或实践行为。
来源:《说文解字》
“给用”作为复合词,常见于古代文献与现代特定语境,核心含义为:
供给使用的物资或费用,强调资源的提供与实用性。
《汉书·食货志》载“县官费众,仓府空,给用不足”,指官府财政匮乏,供应物资短缺。
来源:《汉书》中华书局点校本
多用于书面语或正式表述,如“保障军需给用”,指确保军事物资的供应与使用。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
与“经费”“开支”近义,如“公帑给用”指公共资金的使用调配。
常见于资源调度领域,如“物资给用需精打细算”,强调供给与消耗的平衡。
明确释义为“供给使用的钱物”。
标注为“供应使用的财物”,属书面用语。
“给用”是兼具动作性(供给)与对象性(可用资源)的复合词,其语义根植于古代汉语的实用语境,并在现代汉语中保留书面化表达特征。
“给用”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析:
“给用”指供给备用,即通过储备或分配资源以满足后续需求。例如:
给(gěi):
用(yòng):
古代用法:
多指物资储备或官方调配,如汉郑玄注《周礼》时提到的货贿储藏目的,以及清代贡砚铭文中“赏賚臣工”的备用物资。
现代延伸:
可指技术或服务供给,如中提到的“GPS提供坐标给用户”或“洪水频率以重现期形式展示给用户”。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文献中的具体用例,可参考《周礼》及清代《吹网录》相关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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