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附交結。 漢 王充 《論衡·骨相》:“ 韓生 謝遣相工,通刺 倪寬 ,結膠漆之交,盡筋力之敬,徙舍從 寬 ,深自附納之。”《新唐書·蕭至忠傳》:“ 太平 寖用事, 至忠 乃自附納,且丐還。”《續資治通鑒·宋神宗熙甯十年》:“蓋自 王安石 罷相, 括 恐大臣於法令有所改易,故潛納此説以窺伺其意,為附納之資爾。”
"附納"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用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素分解與文獻用例兩個層面解析:
一、詞素釋義 "附"在《漢語大詞典》中本義為"增益",後引申出依附、歸附之意,如《淮南子·主術訓》"片善必録,微功必附";"納"在《說文解字》中訓為"絲濕納納也",後衍生出接受、采納之意,如《莊子·刻意》"吐故納新"。兩字組合構成并列式複合詞。
二、曆史語義
三、現代應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非常用詞彙,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中華書局《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第5版)将其歸入"曆史制度用語"類别,建議在現代文本中使用時需輔以語境說明。
“附納”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基本釋義
指“依附交結”,常用于描述人際關系中的主動依附或利益聯結,尤其在古代文獻中多涉及政治、社會層面的依附行為。
單字解析
文獻例證
使用場景
多用于曆史或文學語境,暗含一定功利性,如官員攀附權貴、文人依附名士等,現代使用較少,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褒貶。
提示:若需進一步考證古代用例,可查閱《論衡》《續資治通鑒》等原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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