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行訴訟而支出的費用。 徐特立 《給小學教師的一封信》:“一切訴訟由農民協會解決,不需一文錢的訴訟費。” 蕭乾 《銀風筝下的倫敦》:“這人醒後被罰兩鎊,另付訴訟費五十先令。”
訴訟費是當事人在進行民事訴訟時依法向法院繳納的費用,主要用于支持司法程式的運行。以下為詳細解釋:
訴訟費主要包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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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是指在進行訴訟過程中,由當事人支付的與訴訟活動相關的費用。它包括了訴訟手續費、鑒定費、公告費等多種費用。
訴訟費的拆分部首和筆畫為“讠”和“貝”。其中,“讠”是一個會意字,表示言語、文辭的意思;“貝”則是一個象形字,表示財富、財物的意思。
訴訟費一詞來源于古代漢語,最初的寫法為“訴訟費”。在繁體字中,它的寫法為“訴訟費”,同樣含義不變。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訴訟費的寫法稍有不同。一種常見的古代寫法是“訴訟費”,另一種是“訟費”。這兩種寫法都可以看出訴訟費的基本含義。
以下是訴訟費的例句:
1. 根據法律規定,勝訴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訴訟費。
2. 在訴訟過程中,雙方可以協商分攤訴訟費用。
3. 如果未能赢得官司,你可能需要支付對方的訴訟費。
以下是與訴訟費相關的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
組詞:律師費、鑒定費、公告費、送達費、財産保全費。
近義詞:訴訟開支、案件費用。
反義詞:免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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