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狡猾的稅吏。 清 魏源 《複魏制府詢海運書》:“所不利之人有三:海關稅儈也, 天津 倉胥也,屯弁運丁也。”
稅儈(shuì kuài)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稅”和“儈”組合而成,特指舊時協助官府征收賦稅或從中牟利的中間人,常含貶義。以下是詳細釋義:
指國家向企業、集體或個人征收的貨币或實物,如田賦、捐稅等。
原指撮合買賣的中間人(如“市儈”),引申為唯利是圖、鑽營取利者。
“稅儈”合稱:指代通過包攬、代征賦稅而從中漁利的中間人,帶有剝削性質。
稅儈常見于明清至民國時期,多由地方豪強或胥吏充當,利用職權或人脈承包稅收。其行為特點包括:
定義:“舊時包攬代納賦稅以從中取利的人。”
來源: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6)第7卷第1103頁。
釋義:“代官府征稅并從中牟利的中介人。”
來源:夏征農、陳至立主編《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第4卷第2892頁。
清代學者趙翼在《陔餘叢考》中揭露稅儈之弊:
“稅儈持官帖橫行鄉裡,征銀加耗,民不堪其擾。”
此例印證其憑借官方授權肆意斂財的行徑。
“市儈”泛指商人中的奸猾者,側重市場交易;“稅儈”專指稅收領域的中間剝削者。
當代稅務代理屬合法職業,受法律監管;稅儈則是封建制度下官民矛盾的産物。
“稅侃”作為曆史詞彙,深刻反映了古代稅收制度的弊端與底層民衆的生存困境,其貶義色彩警示權力尋租對社會公平的危害。
“稅儈”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指狡猾的稅吏,即古代負責征稅的官吏中那些奸詐、貪婪的個體。該詞帶有貶義,常用于形容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或欺壓百姓的稅收人員。
該詞最早見于清代學者魏源的《複魏制府詢海運書》,文中提到:“所不利之人有三:海關稅儈也,天津倉胥也,屯弁運丁也。”。此處“稅儈”被用來批判當時海關中腐敗的征稅官員。
“稅儈”在現代漢語中較為罕見,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中,用于描述古代稅收制度的弊端。當代類似含義的詞彙更常用“貪官”“腐敗官員”等表述。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曆史背景,可參考清代魏源的著作或研究古代稅收制度的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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