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受賄而包庇。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清丈·總論》:“弓正有囑託賄庇之需。”
“賄庇”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及詳細解釋如下:
“賄庇”指通過賄賂手段包庇他人,通常用于描述為掩蓋錯誤、過失或違法行為而進行財物賄賂的行為。例如,官員受賄後庇護罪犯,或利用財物掩蓋自身或他人的過失。
該詞至今仍用于批評公職人員的腐敗行為,尤其在司法、行政監管等領域,強調“權錢交易”對社會公正的危害。
賄庇的核心是“以財換庇”,既可能涉及具體違法行為,也可泛指掩蓋一般過失,本質是破壞公平與法治的行為。
《賄庇》一詞指的是貪污賄賂,為犯罪分子提供庇護或幫助其逃脫法律懲罰的行為。
《賄庇》由貝部和皮部組成,貝部位于上方,表示財物相關事物;皮部位于下方,表示遮蓋保護的意思。在書寫時,共有16畫。
《賄庇》是現代漢語詞彙,沒有确切的古代來源。該詞在現代社會多用于描述貪污賄賂行為。
《賄庇》的繁體字為「賄庇」。
古時候的「賄庇」在構造和意義上與現代相同,但具體的字形可能略有差異。根據字形學研究,古字「賄」形似今字「費」,表示用錢行賄;「庇」的古字形似今字「庋」,表示提供庇護。
1. 他賄庇犯罪分子,使他們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2. 這位官員因涉嫌賄庇而被判處嚴厲的刑罰。
賄賂、庇護、賄賂罪、庇護罪
包庇、縱容、掩護
揭發、打擊、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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