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制,定期通過考試铨選官員,凡達到标準的,朝廷給符并加蓋“尚書吏部告身之印”于其上,謂之“告身”,又稱符告。《新唐書·選舉志下》:“然是時仕者衆,庸愚鹹集,有僞主符告而矯為官者,有接承它名而參調者,有遠人無親而置保者。”
“符告”是唐代官員铨選制度中的術語,指通過考試選拔官員後由朝廷頒發的正式憑證,具體解釋如下:
符告即“告身”,是唐代通過考試選拔官員後,由尚書吏部頒發的任職憑證。朝廷會在符上加蓋“尚書吏部告身之印”,作為官員身份和職位的官方證明。
《新唐書·選舉志下》提到,唐代官員數量龐大,導緻選拔過程中出現“庸愚鹹集,有僞冒資蔭者”的現象,側面反映了符告在官員身份核驗中的重要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唐代铨選制度或“告身”的實物形态,可參考《新唐書》或唐代出土文書。
《符告》是一個漢字詞語,用來表示文告、奏章等官方文件的内容陳述。
《符告》的部首是“竹”和“言”,它的筆畫數為13畫。
《符告》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的官方文書制度,在舊時代,官員需要向上級報告工作情況或者請求指示時,會以書信的形式寫成文件,稱為“符”,而這些文件的内容通常被稱作“告”。隨着時間的推移,這個詞彙逐漸發展成為代表一種正式的官方文件的意義。
繁體字形為「符告」。
在古代寫法中,漢字《符告》的寫法與現代寫法略有不同。具體而言,字形的構造比較繁瑣,筆劃的書寫方式上與現代有所不同。
1. 天子下令,頒發《符告》,命令各地官員依法辦事。
2. 奏章經過官方的審批,最終成為《符告》向上級呈報。
符篆、告知、告别、告誡、符文、告白、告示
文告、公告、奏折、呈文
不告、不通、不報、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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