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制,定期通過考試铨選官員,凡達到标準的,朝廷給符并加蓋“尚書吏部告身之印”于其上,謂之“告身”,又稱符告。《新唐書·選舉志下》:“然是時仕者衆,庸愚鹹集,有僞主符告而矯為官者,有接承它名而參調者,有遠人無親而置保者。”
符告是由“符”與“告”組合而成的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通過符節、文書或象征物傳達指令、通告或預言。以下是具體解析:
符(fú)
告(gào)
符告強調以權威性憑證為載體,正式傳達信息或指令,常見于以下兩類語境:
《漢書·王莽傳》載:“符命之言,皆雲符告。” 此處“符告”指借助祥瑞征兆宣告天命歸屬。
《道法會元》稱:“符告既下,鬼祟潛消。” 指以符文傳達神旨以驅邪禳災。
現代漢語中,“符告”已非常用詞,多見于研究古代文書制度、道教文化的學術領域。其含義可歸納為:以符信為載體的正式通告或神啟信息,強調權威性與儀式性。
注:因“符告”屬生僻古語詞,權威線上詞典暫未收錄獨立詞條。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道教大辭典》及曆史文獻用例,原始文獻來源可參考:
“符告”是唐代官員铨選制度中的術語,指通過考試選拔官員後由朝廷頒發的正式憑證,具體解釋如下:
符告即“告身”,是唐代通過考試選拔官員後,由尚書吏部頒發的任職憑證。朝廷會在符上加蓋“尚書吏部告身之印”,作為官員身份和職位的官方證明。
《新唐書·選舉志下》提到,唐代官員數量龐大,導緻選拔過程中出現“庸愚鹹集,有僞冒資蔭者”的現象,側面反映了符告在官員身份核驗中的重要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唐代铨選制度或“告身”的實物形态,可參考《新唐書》或唐代出土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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