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仿作。 三國 魏 曹操 《内誡令》:“前于 江陵 得雜綵絲履,以與家,約當著盡此履,不得效作也。”
效作是古漢語複合詞,需拆解單字釋義并結合典籍用例分析其含義:
效
《說文解字》釋為「象也」,本義為模仿、仿效。引申為「獻出」「呈現」,如《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效節于府人」;《漢語大詞典》注「效」含「摹仿」「貢獻」二義 。
作
《說文》雲「起也」,本義指起身、興起。後擴展為「創作」「進行」,如《尚書·益稷》「帝作歌」;王力《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列「興起」「制作」等六義 。
效作屬同義複合結構,核心含義為:
仿效制作或摹仿創作,強調通過模仿實現再造行為。
例證見于典籍:
《周禮·考工記》:「知者創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謂之工。百工之事,皆聖人之作也。爍金以為刃,凝土以為器,作車以行陸,作舟以行水,此皆聖人之所作也。」
鄭玄注:「述謂效作其法」,指工匠仿效聖人制法而造物 。
該詞在曆史語境中衍生兩層含義:
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稱:「古人效作,未嘗苟且」,強調模仿需嚴謹忠于本源 。
權威參考來源:
“效作”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效作(xiào zuò)指“仿作”,即模仿他人的作品或行為進行制作或創作。例如三國時期曹操在《内誡令》中提到:“前于江陵得雜綵絲履,以與家,約當著盡此履,不得效作也。”此處意為禁止家人仿制絲履。
該詞最早見于曹操的《内誡令》,用于強調對已有物品(如絲履)的模仿限制,體現了“效作”在古漢語中的實際應用場景。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特定學術讨論中,日常表達更傾向使用“模仿”“仿制”等通俗詞彙。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相關古代文獻原文。
白叟黃童陂隤炳麟不以為奇參乘曹謝纏頭錦蟲吃牙窗眼代籍打油火調數訂閲腓字傅粉施朱富堪敵國輔助工人狗惡酒酸規格化海邦海盟山呪寒野慌錯黃童皓首渙落戒臘計量叽哩旮旯儆導肌粟伎癢絶險巨狿困悴老眊領首棉田廟律明湖配當陪位牽牛下井人迳燒盤煞是手冊熟缣殊文祀土松凫隨藍條段調準通汗吞鈎晩夏物恺鄉愁相及小蔥拌豆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