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範圍和繼承順序繼承。取得法定繼承資格的人是法定繼承人。在我國,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遺産繼承順序: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隻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才能繼承。
法定繼承指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遺囑無效時,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及遺産分配方式的制度。其核心特征在于法定性,即繼承規則完全由法律強制規定,而非被繼承人的個人意願。以下從三方面詳細闡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適用于以下情形:
繼承人的範圍及順序嚴格遵循《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以血緣關系、婚姻關系和扶養關系為基礎,将繼承人劃分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繼承人範圍
注: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母盡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繼承順序規則
繼承啟動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優先繼承;若無第一順序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均分遺産,但對生活困難或缺乏勞動能力者應適當多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的關鍵差異在于意思自治:
法定繼承作為遺産分配的兜底性制度,以親屬身份關系為基礎,通過法律強制力保障遺産流轉秩序,是維護家庭穩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機制。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遺囑無效時,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範圍、順序及遺産分配原則的繼承方式。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法定繼承又稱“非遺囑繼承”,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第1119-1163條)。其本質是法律推定被繼承人意願,将遺産分配給近親屬,具有法定性和強制性。
同一順序繼承人一般均分,但可協商或考慮贍養義務、生活困難等因素調整。男女繼承權平等,不因性别差異影響份額。
法定繼承體現法律強制規定,而遺囑繼承尊重被繼承人意願,可指定法定繼承人之外的對象。
如需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民法典》繼承編或司法案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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