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奏對,陳奏廷對。《北史·李繪傳》:“ 梁武 問 高相 今在何處? 黑獺 若為形容? 高相 作何經略? 繪 敷對明辯, 梁武 稱佳。” 唐 李中 《又送赴阙》詩:“想應敷對忠言後,不放鄉雲離太陽。”
敷對是古漢語詞彙,指詳細陳述、全面應答,多用于臣子向君主或尊長回禀事務的場景。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本義為“鋪陳、展開”,引申為詳盡叙述。如《說文解字》釋:“敷,㫃也。從攴,甫聲。”段玉裁注:“㫃者,布列之意。”
意為應答、回應。《說文解字》:“對,應無方也。”指針對問題作出答複。
二字複合為“敷對”,強調條理分明、内容完備的回應。
載:“凡奏事,必先具敷對之辭。”指臣子面聖前需準備詳盡的應答内容 。
記唐太宗問政,魏征“敷對明辯,多所匡益”,體現臣子以周密論述輔佐君主 。
釋為“詳細對答”,引清代朱彜尊《經義考》例:“敷對如流,悉中機要。”
注:“敷,陳述;對,應答。指詳盡地回奏或答複。”
該詞屬文言遺存,今多見于曆史文獻研究或仿古語境。如描述外交場合的“敷對四方”,仍保留嚴謹周至的應答之内涵。
參考資料
“敷對”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有所記載,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敷對”指奏對或陳奏廷對,即在朝廷上向君主陳述意見、回答問題。該詞由“敷”(施展、鋪陳)和“對”(應答)組成,強調有條理、得體的表達與應對。
部分詞典将其歸為成語,含義擴展為言辭得體、妥善處理問題,可用于形容日常交流中的靈活應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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