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郊之内。古以國都周圍方百裡為郊。五十裡為近郊,以外為遠郊。《禮記·曲禮下》“踐祚,臨祭祀” 漢 鄭玄 注:“唯宗廟稱孝,天地社稷,祭之郊内,而曰嗣王。” 孔穎達 疏:“天子以四郊為外,圓丘、方澤、明堂、社稷,皆在郊内。”
"郊内"是古代漢語中表示地理空間概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從構詞法與曆史語境兩個層面解析。《漢語大詞典》将"郊"定義為"國都周圍的地區","内"則指"都城範圍",二者組合後形成"郊内"這一特定區域指代。
從制度史角度觀察,郊内範圍存在動态演變特征。《周禮·地官·載師》記載"國宅無征,園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顯示周代已建立都城、近郊、遠郊的圈層管理體系。東漢鄭玄注《禮記·王制》時明确"郊内"指"方百裡"範圍,包含"近郊五十裡,遠郊百裡"的行政劃分,這種空間界定直接影響着古代賦稅征收與軍事防禦制度的建立。
文化地理學研究顯示,郊内區域承載特殊禮制功能。《禮記·郊特牲》記載"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印證該區域是舉行國家祭祀的重要場所。唐代孔穎達疏解《尚書》時特别強調"郊内"作為"天地、社稷、五祀"的固定祭祀空間,這種宗教職能使其區别于普通行政區劃。
現代漢語使用中,"郊内"概念已發生語義遷移。《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釋義擴展為"城市中心區與遠郊之間的過渡地帶",這種演變反映了城鎮化進程對傳統地理概念的改造。需要說明的是,學術著作中該詞仍多保留古義,如曆史地理學家侯仁之在《北京曆史地理》中沿用"郊内"指代元大都周邊規制區域。
“郊内”是古代地理概念,特指國都近郊範圍内的區域,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指都城近郊以内的區域。古代以國都為中心,将周圍方百裡(約50公裡)的範圍統稱為“郊”,其中五十裡以内為“近郊”(即郊内),五十裡以外則稱“遠郊”。
範圍劃分
功能與用途
郊内是古代祭祀活動的重要場所。例如,天地的“圓丘祭”、社稷神的祭祀均在郊内舉行,而宗廟祭祀則位于城内(如《禮記》鄭玄注提到“唯宗廟稱孝”,其他祭祀在郊内)。
文獻依據
《禮記·曲禮下》記載,漢代經學家鄭玄注釋時提到“天地社稷,祭之郊内”,孔穎達進一步解釋,天子将四郊視為“外”,但實際圓丘、方澤等祭祀場所仍在郊内。
擴展說明:古代對“郊”的劃分可能因朝代不同略有差異,但核心是圍繞國都的禮儀與行政空間布局。郊内的設定體現了古代“敬天法祖”的禮制思想,将不同等級的祭祀活動分配到不同區域。
薆薆箔場采薪之疾塵障敕使大度包容倒戟大烝凋胡釣駱駝蝶泳定志遁逸無悶二典繁刑訃告乖間龜津過臨合城笏床晖聲胡貉假塟挾辀晉級覺化咵啦款列朗清羸縢栎樗曆法靈竺虜官貓貍罵陣懦怯女妻蓬顆蠯醢普遍牆靡前因七足八手悫素射缟生産關系識度守古歎氣鐵道無倪無憑據武守午天蝦魁跣足消藏小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