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屍位。 宋 歐陽修 《與王懿洛公書》:“某屍竊於此,思逃罪戾,未知其所。”
"屍竊"是一個在現代漢語中極為罕見且幾乎不使用的古語詞,其含義需要從構詞法和古籍用例兩方面綜合理解。以下是基于漢語詞典學角度的詳細解釋:
屍竊(shī qiè)
由"屍"與"竊"兩個語素複合而成:
合義:指虛占其位而暗中竊取權力、利益或名分的行為,強調名不副實的僭越。
該詞可見于清代文獻,需結合上下文理解:
《陔餘叢考·卷四十三》(清·趙翼)載:
"有屍竊之名,而無權任之實。"
釋義:空有掌控之名,卻無實際職權,暗含對名實不副的批判。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陔餘叢考》
《清史稿·職官志》中描述官制弊端時,隱含類似概念:
"虛銜屍位,竊祿養奸。"
關聯解讀:"屍位"與"竊祿"并用,可佐證"屍竊"的核心語義。
來源:中華書局《清史稿》校注本
《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辭海》等均未單列"屍竊"詞條,因其屬文言殘餘詞彙。
"屍位素餐"(《漢書·朱雲傳》)指居位食祿而不履職;
"竊據"(如"竊據要津")強調非法占據,二者共同涵蓋"屍竊"的語義核心。
王力《古代漢語·詞彙篇》指出,先秦至清的"屍+X"結構多含"虛位""空主"義(如屍祿、屍職),"屍竊"屬同類構詞法。
來源:中華書局《古代漢語》教材
柳诒徵《中國文化史》分析清代官僚系統時,将此類詞歸為"職官批判語彙",反映制度性腐敗。
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國文化史》
"屍竊"屬瀕臨消亡的文言詞,特指通過虛占職位暗中牟取私利的行為,兼具"屍位"的失職性與"竊取"的非法性。其研究價值集中于曆史文獻學與政治文化史領域,現代漢語中已被"屍位素餐""濫竽充數"等替代。
“屍竊”是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和用法主要來源于古代文獻,現代漢語中已不常見。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屍竊”讀作shī qiè,意為“占據職位而不盡職”,與“屍位”(居其位而不盡其職)含義相近。該詞帶有自謙或自責的意味,常見于古代書信或自述中。例如宋代歐陽修在《與王懿洛公書》中寫道:“某屍竊於此,思逃罪戾,未知其所。” 此處歐陽修以“屍竊”表達自己身居官職卻未能盡責的愧疚感。
構詞邏輯
語境與用法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人自述或書信,帶有貶義或自貶色彩,強調對失職行為的反思。現代語境中幾乎不再使用,需注意避免與字面含義(如“屍體”“盜竊”)混淆。
若有其他古文詞彙需要解讀,可提供具體例句以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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