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中生有地攀引他人入罪。《宋書·自序傳·沉璞》:“其閭裡少年,博徒酒客,或財利争鬭,妄相誣引,前後不能判者, 璞 皆知其名姓。”《資治通鑒·漢獻帝初平二年》:“ 卓 使司隸校尉 劉嚣 籍吏民有為子不孝、為臣不忠、為吏不清、為弟不順者,皆身誅,財物沒收。於是更相誣引,冤死者以千數。” 明 歸有光 《<山齋先生文集>序》:“此兩人皆死,則所誣引者不能白,乃餔藥之。其後獲真盜,而誣引者皆出。”
“誣引”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及曆史語境色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通過虛構事實、捏造罪名的方式牽連他人,常見于古代司法案件或政治鬥争中。該詞由“誣”和“引”二字構成:
法律史中的典型表現:在中國古代司法文獻如《折獄龜鑒》中,“誣引”多指刑訊逼供下,犯人被迫虛構同謀或共犯,如宋代鄭克所述“囚畏拷掠,誣引良善”的記載。此類行為不僅破壞司法公正,更導緻冤案頻發。
現代語義延伸:當代語言使用中,“誣引”可泛指任何通過虛假陳述對他人進行名譽損害或責任轉嫁的行為,其性質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3條誣告陷害罪的構成要件。
權威文獻佐證: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撰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明确收錄該詞條,釋義為“捏造事實牽連他人”,印證其規範性語義。
“誣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通過歪曲事實或捏造罪名來牽連他人,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法律與道德層面
指無中生有地攀扯他人入罪,如《宋書》中提到的“妄相誣引”,常見于司法冤案或權力争鬥中。
現代引申義
部分語境下也指曲解他人觀點以誤導他人,例如學術或日常交流中篡改原意以支持自身立場,但此用法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若需進一步考證曆史案例或學術規範,可參考《宋書》《資治通鑒》等古籍或相關法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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