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鎮書紙的文具。一般為木制,也有用玉石、象牙、水晶等為材料的。 宋 周密 《武林舊事·車駕幸學》:“内官進書案聽宣,以經授執經官,進于案上……内官進牙界方。” 宋 杜绾 《雲林石譜·菜葉石》:“ 漢州郡 菜葉玉石出深水……土人澆沙水,以鐵刃解之成片,為響版或界方壓尺。”《水浒傳》第五一回:“鑼聲響處,那 白秀英 早上戲臺,參拜四方……拍下一聲界方,念了四句七言詩。”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織成》:“生起拜辭,王者贈黃金十斤,又水晶界方一握。”
(2).即戒方。舊時塾師對學生施行體罰時所用的小木闆。 明 劉若愚 《酌中志·内臣職掌紀略》:“凡背書不過,寫字不堪……其餘小事,輕則學長用界方打,重則于聖人前罰跪。”
“界方”在漢語詞典中主要有兩重含義:
一、指古代文房用具,形制為長方形木條,常用于壓平紙張或輔助書籍裝訂。此義項源自《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其功能類似于鎮紙,但更強調規整作用。例如明清文人書案常備界方,用以保持宣紙平整,便于書寫繪畫。
二、特指帶有刻度的鎮書尺,兼具測量與鎮物功能。據《辭海》(第七版)記載,此類界方多由硬木或玉石制成,邊沿刻有寸、分刻度,既可畫直線,也可固定書卷,常見于古籍修複和傳統書畫裝裱領域。現代漢語中該詞使用頻率較低,主要保留在文獻學、文物鑒定等專業語境中。
“界方”一詞的含義需要結合不同文獻資料進行綜合解釋,具體可分為以下兩類用法:
鎮紙文具(主要用途)
指古代用于壓平紙張的條狀工具,材料多為木質,也有玉石、象牙、水晶等高級材質。例如宋代文獻記載,皇帝視察學堂時,官員會呈上“牙界方”(象牙制)作為禮儀用具。這一用途在《水浒傳》《聊齋志異》等文學作品中也有提及。
私塾體罰工具(衍生用途)
明清時期,“界方”被用作戒尺的别稱,即私塾先生懲罰學生的小木闆。據明代《酌中志》記載,學生若背書不過關或字迹潦草,輕則被“界方打”,重則罰跪。
少數詞典(如)将其定義為成語,表示“行為受限于特定範圍或方向”。但此用法未見于權威古籍或主流文學作品中,可能與現代對詞語的引申解讀有關,需謹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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