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解納錢糧的差役。《宋書·孝武帝紀》:“八月辛未, 武皇帝 舊役軍身,嘗在齋内,人身猶存者,普贈解戶。”《明史·食貨志二》:“民所患苦,莫如差役。錢糧有收戶、解戶,驛遞有馬戶,供應有行戶。”
解戶是明清時期特定財政制度下的專業術語,指負責将地方征收的稅糧、物資押運至指定倉庫或京師的差役戶。其核心含義與職能如下:
“解”指押送、運送,“戶”指承擔差役的戶籍單位。“解戶”即被官府指派從事稅糧解運工作的民戶,屬徭役性質。明代實行“民收民解”制度,由民間承役者完成稅糧的征收與運輸(《中國曆史大辭典·明清卷》)。
明代賦稅實行“實物征收”,州縣需将稅糧運至指定倉庫(如京倉、邊倉)。解戶負責長途運輸,需自行承擔運費、損耗及途中風險(《明代賦役制度史》)。
多由富戶或糧長下屬戶丁充任,後期因損耗過大,常導緻承役者破産,民間視為重役(《明史·食貨志》)。
“解戶”制度反映了明清財政體系對民間力量的依賴及其弊端,是研究古代徭役制度與基層治理的重要案例。現代史學界通過地方志、賦役文書等文獻,持續深化對其運作機制的分析(《中國財政制度史》)。
詞源依據:
《漢語大詞典》第10冊第1274頁明确釋義:“解戶,明代負責解納錢糧的差役。”該詞條編纂參考了《明會典》《萬曆會計錄》等原始檔案,釋義具有權威性。
“解戶”是古代中國賦役制度中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解戶”指舊時負責解納錢糧的差役,屬于徭役制度中的一種職務。該詞由“解”(押送、繳納)和“戶”(承擔差役的人家)組合而成,特指負責将地方錢糧押運至官府的專職人員。
該制度可追溯至南北朝時期,《宋書·孝武帝紀》已載有對解戶的賞賜記錄,至明代形成完整體系。隨着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解戶制度逐漸被貨币化稅收方式取代。
常與「收戶」(負責錢糧征收)、「馬戶」(驿站管理)、「行戶」(物資供應)等并稱,構成明代四大差役體系。
需要說明的是,該詞屬于曆史專業術語,現代漢語中已不再使用。如需深入了解明代賦役制度,建議查閱《明史·食貨志》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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