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lay;pillow fight;join in the fun on occasion;act according to circumstances;take part in merely accidental amusement] 原指賣藝人遇到合適的演出場地,就開場表演。後用作隨俗應酬,湊熱鬧的意思
借君拍闆與門槌,我也逢場作戲莫相疑。——宋· 蘇轼《南柯子》
(1).賣藝人遇到合適的地方,就開場表演。《五燈會元·南嶽讓禅師法嗣·江西馬祖道一禅師》:“竿木隨身,逢場作戲。” 元 馬緻遠 《陳抟高卧》第一折:“幼年間略讀詩書,兼持鎗棒,逢場作戲,遇博争雄。”《水浒傳》第二七回:“他們是衝州撞府,逢場作戲,陪了多少小心得來的錢物;若還結果了他,那厮們你我相傳,去戲臺上説得我等江湖上好漢不英雄。”
(2).偶爾隨俗應酬湊湊熱鬧。 宋 蘇轼 《六觀堂老人草書詩》:“逢場作戲三昧俱,化身為醫忘其軀。” 元 馬緻遠 《哨遍·張玉嵓草書》套曲:“半世逢場作戲,險些兒誤了終焉計。” 沉從文 《主婦集·王謝子弟》:“ 七爺 卻以為女子是水性楊花,逢場作戲不妨,一認真可不成。”
"逢場作戲"是由"逢場"和"作戲"組成的四字成語,其核心含義指在特定場合應景參與娛樂活動,并非出于本意。該詞最早見于禅宗典籍《景德傳燈錄》卷六:"竿木隨身,逢場作戲",原指遊方藝人遇到合適場地即興表演,後引申為隨俗應酬的處世态度。
從構詞法分析:"逢"表"遇到",《說文解字》釋作"遇也";"場"指表演場所,《漢語大詞典》注為"戲台或集會處";"作戲"源自唐代變文傳統,本指即興表演,《敦煌變文集》中已有"作戲"用例。四字連用始見于宋代文獻,蘇轼《南柯子》詞"逢場作戲要須時"即為其文學化運用的早期範例。
現代漢語中該詞包含三層語義:
《現代漢語八百詞》特别指出其語法特征:多作謂語,常與"隻是""不過"等副詞連用,如"他不過是逢場作戲"。需要注意該詞在使用中多含"非真心實意"的隱含義,《漢語成語考釋詞典》将其歸入"行為态度類"詞彙,與"虛與委蛇"構成近義關系,與"始終如一"形成反義對照。
“逢場作戲”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拼音:féng chǎng zuò xì
字面含義:原指江湖藝人遇到合適的演出場地就開場表演()。
引申義:比喻遇到機會時隨俗應酬、湊熱鬧,或像演戲一樣采取輕浮、不認真的态度()。
在當代語境中,該詞常被用于描述情感或社交中的“自我保護”行為,即通過表面化的互動避免真實情感暴露()。例如,經曆情感挫折後,有人可能以逢場作戲的方式避免再次受傷。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古籍原文,可參考《景德傳燈錄》《孽海花》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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