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per currency issued by the KMT government from 1935 onwards]1935年以後,*********政府發行的紙币,1948年為金圓券所代替
由國家以法律賦予強制通用力的貨币。特指*********政府1935年11月實行币制改革後,法定由中央、中國、交通、中國農民四大銀行發行流通的紙币。 巴金 《寒夜》九:“四磅奶油大蛋糕法币一千六百元。” 周而複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十二:“隻要把僞法币僞金圓券變成貨,那一定賺錢。”
法币是"法定貨币"的簡稱,指由國家法律明确規定、具有強制流通效力的貨币形式。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法币是"國家以法律形式規定的在本國境内流通的貨币,具有無限法償性"[來源1]。這一概念包含以下核心内涵:
一、法律屬性 法币的法律地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16條确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來源2]。其發行權專屬中央銀行,禁止其他機構或個人仿造、變造。
二、曆史演進 該詞彙最早特指1935年國民政府推行的"法币政策",《辭海》記載此次币制改革"廢止銀本位,規定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發行的紙币為法币"[來源3]。現代語境下,法币已演化為各國主權貨币的統稱,如人民币、美元、歐元等。
三、功能特征
四、現代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2023年金融穩定報告指出,數字人民币(e-CNY)作為法币的數字形态,已在北京、上海等23個地區開展試點,與實物人民币等價流通[來源5]。這種數字貨币創新既保持了法币的法定屬性,又適應了數字經濟時代需求。
[來源1]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來源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來源3] 上海辭書出版社.《辭海》(第七版)經濟分冊
[來源4] 中國人民銀行官網《人民币防僞特征》專欄
[來源5] 中國人民銀行《2023年第三季度貨币政策執行報告》
法币的定義包含兩個層面的含義,需結合曆史與現代語境進行解釋:
法币是“法定貨币”或“法償币”的簡稱,指國家通過法律強制規定流通的貨币。其核心特點包括:
在特定曆史語境下,“法币”專指1935年11月至1948年8月期間國民政府發行的法定貨币:
對比項 | 廣義法币(現代) | 曆史法币(國民政府) |
---|---|---|
法律地位 | 國家強制流通 | 政府強制流通但後期失效 |
發行目的 | 經濟穩定與發展 | 應對財政危機與貨币體系改革 |
國際關聯 | 浮動彙率或挂鈎多種貨币 | 初期與英鎊、美元單一挂鈎 |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币的金融作用或曆史事件細節,可參考和訊網經濟分析(-2)或搜狗百科(-4)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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