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father;priest]∶神甫
(2) [honest official]∶尊稱賢明的地方官吏。如東漢汝陽太守鮑德,南陽太守宋登,《後漢書》本傳中皆有神父之稱
(1).古時百姓對賢明的地方長官的尊稱。有敬之如神,尊之如父之意。《後漢書·鮑德傳》:“﹝ 鮑德 ﹞累官為 南陽 太守。時歲多荒災,唯 南陽 豐穰,吏人愛悅,號為‘神父’。”《後漢書·儒林傳上·宋登》:“﹝ 宋登 ﹞為 汝陰 令,政為明能,號稱‘神父’。”
(2).西方對天主教、東正教一般神職人員的尊稱。也寫作“神甫”。協助主教管理教務,通常為單個教堂的負責人。
神父是天主教對司铎(Sacerdos)的尊稱,指經過祝聖儀式獲得聖職、協助主教管理堂區事務的神職人員。該詞源自拉丁語“Pater”(意為“父親”),體現了信徒對其靈性指導者的尊敬。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神父的核心職責包括主持彌撒、施行聖事(如洗禮、告解、婚配)、宣講教義,以及為信徒提供靈修指導。其身份需通過主教主持的“按手禮”授予,具有傳承使徒統緒的宗教意義。
《辭海》補充說明,神父制度可追溯至早期基督教會的長老制。16世紀宗教改革後,該稱謂主要保留于天主教和東正教體系(東正教稱“司祭”),與基督教新教的“牧師”形成教義區别——前者強調獻祭職能,後者側重教導功能。
權威宗教研究機構“中國天主教”官網明确指出,當代中國天主教會的聖職人員需在中國天主教主教團注冊備案,依法開展宗教活動。神父任職資格包含神哲學系統教育、品德考核及服務堂區實踐等多重要求。
“神父”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語境和文化背景有所不同,主要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基本定義
神父(英文:Father/Priest)是羅馬天主教和東正教中的宗教職位,屬于七級神品中的司铎(介于主教與助祭之間),負責管理單個教堂的教務。其職責包括主持彌撒、施行聖禮(如洗禮、婚禮、告解等)以及提供靈性指導。
任命與限制
詞源與翻譯
中文“神父”源自拉丁語“Pater”(意為“父親”),體現教徒對其靈性引導者的尊稱。英文對應詞為“Priest”或“Father”(口語)。
含義
指古代百姓對賢明地方官吏的敬稱,取“敬之如神,尊之如父”之意。例如《後漢書》記載的南陽太守鮑德、汝陰令宋登均被稱為“神父”。
使用範圍
此用法多見于漢代至南北朝文獻,後逐漸被其他尊稱替代。
若需進一步了解宗教制度或曆史案例,可查閱《後漢書》相關篇章或天主教教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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