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fend oneself against a charge] 為消除誤會、指責而進行辯白
無需分辯
辯白;解釋。《易·訟》“九四,不克訟” 唐 孔穎達 疏:“初能分辯道理,故九四訟不勝也。” 宋 沉括 《夢溪筆談·謬誤》:“囚如吏言,分辯不已。”《紅樓夢》第四四回:“ 賈璉 一肚子的委屈,不敢分辯,隻認不是。”《文明小史》第三回:“他們這些人好不明白,你老哥既知道,就該替我分辯分辯,免得他們鬧出事來,大家不好看。” 老舍 《四世同堂》十:“人家在他的剃刀威脅之下,誰也不敢分辯。”
分辯是漢語中具有多重語義色彩的動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語言或行動對質疑進行解釋說明。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釋義,該詞包含三層遞進含義:
一、基礎語義層面 指針對他人指控或誤會所作的言語回應,強調主體對客觀事實的澄清行為。例如:"他急于分辯事故原委"(《漢語動詞用法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這種用法常見于民事調解、司法陳述等場景,具有明确的問題導向性。
二、語義演變層面 《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第5版)指出,該詞在明清小說中衍生出"辨别真僞"的引申義,如《醒世恒言》中"真假自分辯"的表述。這種語義現代多由"分辨"承擔,形成近義詞的曆時性分工。
三、現代使用語境 在當代語用中主要承載三種功能:
該詞的權威用法可參考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語料庫(http://www.cncorpus.org)中的現代漢語平衡語料樣本,其使用頻率在司法文書中達到0.73‰,顯著高于日常對話的0.12‰,顯示其專業場景的強關聯性。
“分辯”的正确寫法應為“分辨”,兩者因同音常被混淆,但含義不同:
分辯(錯誤寫法,正确應為“分辨”)
分辯(正确寫法,但易混淆)
常見混淆點:
例句對比:
按撫冰蛋碧霞才理草閑谄子崇觀傳奉官垂穎寸步千裡打典帶冕盜區倒投德行東島飯攤畈眼子風嵐扶手服務器光子貴獲故粟黑白混淆恒言恨苦菏澤荒芒簡墨尊俎嬌憐計窮力屈峻用衎樂跨轹窟籠藍礬龍旗橹輪冒禁妙齡女郎濘淖女英偏置衾褥七事家人手潤身深切着明沈心工神緣時台收勘睢園穗子微言大誼武貔無庸閑斷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