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七事兒 ”。
“七事家”屬于漢語中的曆史詞彙,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及典章制度進行考釋。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唐代典制,原指配備全套儀仗裝備的武官侍衛。《通典·職官十》記載,唐代武官需佩“佩刀、刀子、砺石、契苾真、哕厥、針筒、火石”七種器物,合稱“七事”,持此者稱為“七事家”,體現其軍事職能與身份标識。
宋代詞人周密在《武林舊事》中使用該詞時,詞義已發生延伸,特指技藝精湛、掌握多種謀生手段的市井藝人。這種語義演變反映了古代社會職業分工的細化,如《東京夢華錄》所述汴京瓦舍中“七事皆能”的雜耍藝人群體。
在明清小說中,“七事家”進一步引申為具備多種生活技能的家庭,例如《金瓶梅》第五十二回描述的“七事家皆通”的市井人家,此處強調其生活能力的完備性。現代語言學研究表明,該詞的語義流變體現了漢語複合詞從專稱到泛稱的發展規律(參見《近代漢語詞彙研究》,商務印書館2018年版)。
“七事家”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兩種解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元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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