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因傳奉而獲任命的官吏。 明 何良俊 《四友齋叢說·史三》:“太監 梁芳 進淫巧以蕩上心,收買奇玩,引用方術,以録呈異書為名,夤緣傳旨與官,已官者輒加超擢,不擇儒吏兵民工賈囚奴,至有脫白除太常卿者,名曰傳奉官。”參見“ 傳奉 ”。
傳奉官是明代特有的官職任命現象,其核心特征在于繞過吏部正常選拔程式,由皇帝直接任命。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傳奉官指通過“傳奉”方式獲得官職的人員,即皇帝通過口頭或書面谕旨直接任命,無需經過吏部的選拔、廷推或部議等正規流程。這一制度始于明憲宗成化年間,與宦官勢力擴張密切相關,常被用于滿足皇帝、後妃或宦官的個人需求,例如收納珍寶、任用親信等。
明憲宗時期,太監梁芳通過向皇帝進獻奇珍異寶,為大量富商、工匠謀得官職,甚至出現“太常卿”等高位被傳奉官占據的現象。
提示:以上内容綜合了制度定義、運作方式及曆史影響,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相關文獻(如《四友齋叢說》),可參考标注的權威來源。
《傳奉官》是一個漢字詞語,是指受命傳遞和奉送上級命令、文件、物品等的官員。
《傳奉官》的拆分部首為“冖”和“宀”,筆畫為9畫。
《傳奉官》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具體的來源文獻不太容易查證。
《傳奉官》的繁體字為「傳奉官」。
在古時候,漢字《傳奉官》可能有不同的寫法,因為漢字在演變過程中經曆了改動和變異。
1. 這位傳奉官專門負責将皇上的密旨送到各地監察禦史手中。
2. 傳奉官快馬加鞭,夜間奔走數十裡,将軍令急送到邊境。
傳遞、奉送、官員
傳令員、傳令官、函授員
接受者、收件人、下級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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