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喪失;虧缺。 漢 班昭 《女誡》:“夫不賢,則無以禦婦;婦不賢,則無以事夫。夫不禦婦,則威儀廢缺;婦不事夫,則義理堕闕。” 明 唐順之 《重修泾縣儒學記》:“ 周 衰,王道廢缺。”《東周列國志》第二三回:“ 周 失其綱,朝貢廢缺,天下皆然,豈惟南 荊 ?”
廢缺是漢語中一個複合詞,由“廢”和“缺”兩個語素構成,主要用于描述制度、禮儀或事物因被廢止、荒廢而出現缺失的狀态。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第5版)第123頁記載,“廢”本義指停止、棄置,如《論語·微子》中“廢中權”即強調停止或擱置;“缺”則指不足、缺損,如《說文解字》釋為“器破也”,後引申為事物不完整。二者結合後,“廢缺”多用于以下語境:
制度或禮儀的荒廢
指傳統規範因無人遵循而逐漸消失。例如《禮記·禮運》中“禮義以為紀……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埶者去,衆以為殃”,即隱含對禮制廢缺的警示。
具體事物的缺損
可指器物、文獻等因年代久遠或人為破壞導緻的不完整狀态。例如宋代文人筆記中描述典籍“年久廢缺,字迹漫滅”,即強調實物保存的缺失。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曆史文獻或學術論述。其近義詞包括“廢弛”“缺失”,反義詞則為“完備”“健全”。在語義色彩上,“廢缺”多含貶義,暗示對事物未能延續或維護的批評。例如《資治通鑒》中評述某朝政“法令廢缺,百官懈怠”,即通過該詞強調治理失序的負面後果。
“廢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核心釋義
指“喪失;虧缺”,多用于描述制度、禮儀、規範等因廢棄或中斷導緻的缺失狀态。例如《女誡》中“威儀廢缺”即指因失序而喪失應有的儀态規範。
延伸理解
在部分現代解釋中(如),該詞被引申為“人才浪費或不足”的比喻義,但此用法未見于古籍文獻,可能為現代語境下的擴展。
古籍例證
適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社會規範、禮制、職責等系統性缺失,如“朝貢廢缺”“義理廢缺”等,較少用于具體物品或個體行為。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歸為成語并側重“人才匮乏”的釋義,但需注意: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古代漢語詞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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