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飛謀薦謗 ”。以流言蜚語陰相攻讦。 唐 韓愈 《司徒兼侍中中書令贈太尉許國公神道碑銘》:“二寇患公居間,為己不利……則飛謀釣謗,以間染我。” 清 曾國藩 《畢君殉難碑記》:“忌君者日以次骨飛謀薦謗,疊相污染。”
飛謀釣謗是漢語中較罕見的四字成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散布不實言論、虛構事實等手段惡意中傷他人。該成語由"飛謀"與"釣謗"兩個動賓結構組成:"飛"喻指流言的快速傳播,"釣"暗示刻意制造事端,"謗"即诽謗之意。
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該成語最早可追溯至唐代文獻,原指官場中羅織罪名的構陷行為,後逐漸演變為泛指各種造謠诽謗的行徑。其構詞方式體現了漢語成語"虛實結合"的特點,動詞"飛"與"釣"通過隱喻手法強化了構陷行為的主動性與隱蔽性。
在語法運用上,該成語多作謂語或定語,常見于書面語境。如清代《冷廬雜識》載:"宵小之輩,慣用飛謀釣謗之術",形象揭露了構陷者的卑劣手段。現代漢語中常與"制造事端""誣陷忠良"等短語搭配使用。
近義詞彙包含"含沙射影""羅織構陷"等,但"飛謀釣謗"更強調诽謗行為的系統性謀劃特征。需要注意的是,該成語與"蜚短流長"存在程度差異:前者側重主動構陷,後者偏重流言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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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謀釣謗”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為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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