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rime-steeped person as big fish that can devor ship] 指能吞船的大魚,喻罪行極大的人
吞舟是漏。——南朝梁· 丘遲《與陳伯之書》
吞舟之魚的略語。常以喻人事之大者。《後漢書·文苑傳上·杜笃》:“彼埳井之潢污,固不容夫吞舟。” 唐 吳兢 《貞觀政要·征伐》:“褒秋毫之善,解吞舟之網。” 元 周德清 《沉醉東風·有所思》曲之四:“藏劍心腸利己,吞舟度量容誰?” 清 錢大昕 《過安陽有感韓平原事》詩:“如何一卷姦臣傳,卻漏吞舟 史太師 。”參見“ 吞舟之魚 ”。
"吞舟"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能吞下舟船的大型魚類,常見于古代典籍與成語典故。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本義特指體型巨大的魚,《莊子·庚桑楚》"吞舟之魚,砀而失水"即用此典,描述體型龐大的魚在擱淺時失去生存優勢的狀态。
在語義演變過程中,《辭海》記載該詞逐漸衍生出比喻義,常被用來指代具有颠覆性力量或巨大破壞力的存在,如《史記·酷吏列傳》"網漏于吞舟之魚"即以巨魚喻指未被法律制裁的罪大惡極者。《現代漢語詞典》特别收錄其成語用法"吞舟是漏",強調對重大過失的寬容處理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
從構詞法角度分析,《王力古漢語字典》指出"吞舟"屬于動詞+賓語的偏正結構,其中"吞"作限定成分強調動作特征,"舟"作為被吞對象凸顯主體規模。這種構詞方式在古漢語中常用于創造誇張的意象表達。
“吞舟”是一個源自古代典籍的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吞舟”本義指能吞下船隻的大魚,出自《莊子·庚桑楚》:“吞舟之魚,砀而失水,則蟻能苦之。”。這種魚體型巨大,常被用來象征超越常規的事物。
比喻罪大惡極之人
如《後漢書》中“不容夫吞舟”,指法網難以容下罪行深重者。晉代文獻亦用“吞舟”代指大奸大惡。
引申為重大事件或人物
唐代吳兢《貞觀政要》提到“解吞舟之網”,暗喻寬恕重大過失;元代文獻則用“吞舟度量”形容包容力極強的人。
提示:該詞多用于書面語或曆史評論,需結合語境判斷具體指向“大魚”本義或“大惡”比喻義。更多用例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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