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祭祀所用的肉類。 漢 王充 《論衡·語增》:“使 文王 、 孔子 因祭用酒乎,則受福胙不能厭飽。” 宋 蘇轍 《免南郊加恩表》:“福胙既均於在列,名器豈宜以假人?”《宋史·禮志四》:“宣制畢,宰臣百僚賀於樓下,賜百官福胙,及内外緻仕文武升朝官以上粟帛羊酒。”
福胙,漢語詞彙,指古代祭祀時所用的祭肉,特指祭祀後分發給衆人以示神賜福佑的肉食。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本義
指祭祀神靈或祖先時供奉的肉品,祭祀儀式結束後,此肉分食于參與者,象征神靈賜福。《周禮·天官·膳夫》載:“凡祭祀,緻福于賓客。”鄭玄注:“緻福,謂歸胙于王。”可見“胙”即祭肉,“福胙”即承載神恩之祭品。
象征意義
“福胙”蘊含雙重文化内涵:
二字合成“福胙”,凸顯“因祭獲福”的原始信仰。
“太子祭于曲沃,歸胙于公。”此處“胙”即祭祀所用之福肉。
“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商鞅變法廢除貴族世襲分胙特權,反映“福胙”制度與早期政治關聯。
先秦時期,“福胙”屬天子、諸侯專屬禮儀;漢代以降漸入民間祭祀,如宋代《政和五禮新儀》規定地方祭祀需“頒胙于衆”。明清時演變為宗族祭祀後共享祭肉的習俗,今福建、廣東等地宗祠活動仍存此遺風。
權威參考來源:
“福胙”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福胙”指古代祭祀儀式中使用的肉類祭品。祭祀結束後,這些祭肉會被分賜給參與者,象征神靈賜予的福佑與恩典()。
福胙不僅是物質祭品,更承載着祈福、共享神靈庇佑的象征功能,體現了古代“祭神緻福”的傳統觀念()。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論衡》《宋史》等古籍原文,或查閱漢字工具書(如漢典)了解單字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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