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私人創辦的學校。《後漢書·輿服志下》:“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兩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私學弟子,皆一梁。”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三編第一章第三節:“奴隸制時代那種‘學在官府’的壟斷局面一去不複返了,‘私學’在社會上發展起來。”
(2).特指 戰國 時期法家以外的各種學說及其流派。《韓非子·心度》:“國不事力而恃私學者,其爵賤,爵賤則上卑,上卑者必削。”《史記·李斯列傳》:“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學乃相與非法教之制,聞令下,即各以其私學議之。”
私學指由私人或民間團體創辦、管理的教育機構,與官方設立的“官學”相對。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解析:
非官辦的教育形式
指不由朝廷或地方政府主導,而由私人籌資、個人講學或民間組織(如書院、塾館)開辦的教學活動。例如春秋戰國時期孔子創辦的儒家私塾,即為古代私學的典型代表。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教學内容自主性
私學在課程設置、教材選擇上具有較大自由度,可突破官學框架,傳授學派專長(如墨家科技、道家哲學),或針對科舉、實用技能進行教學。
來源:《中國教育制度通史》(人民教育出版社)
古代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自西周“學在官府”制度瓦解後,私學興起(如諸子百家講學),成為知識傳播的核心渠道。唐宋以降,書院制度成熟,推動學術獨立發展,如朱熹主持的白鹿洞書院。
來源:《中國古代教育史》(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與科舉制度的互動關系
明清時期,私塾廣泛承擔基礎教育職能,為官學輸送科舉考生,形成“私學啟蒙—官學深造”的教育鍊條。
來源:《中華文明史》(中華書局)
當代民辦教育的前身
現代語境中,“私學”概念延伸至民辦學校、培訓機構等非公立教育機構,強調其市場驅動與社會化辦學特征。
來源:《教育學基礎》(教育科學出版社)
文化傳承的載體
部分傳統私學(如家塾、族學)延續至今,成為非遺保護項目,例如徽州地區保存的清代塾館。
來源:《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文化部官網)
權威參考文獻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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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學是中國古代由私人創辦的學校,與官辦教育(官學)相對,其發展貫穿了多個曆史時期,具有重要教育意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私學指私人興辦的學校或學術流派,始于春秋時期。西周以前教育由貴族壟斷(“學在官府”),但隨着周王室衰落,部分貴族子弟降為平民,開始在民間授徒講學,形成私學。孔子雖非首創者,但其私學規模最大、影響最深,打破了“學在官府”的壟斷局面。
私學與官學相輔相成:官學主導官方教育體系,私學則填補基層教育空白,尤其在戰亂或官學衰微時承擔主要教育職能。
參考資料:綜合(漢典)、(造句實例)、(曆史作用)等權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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