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表達意趣志向。《晉書·皇甫谧傳》:“其後鄉親勸令應命, 謐 為《釋勸論》以通志焉。”
(2).猶通史。自 宋 鄭樵 撰《通志》,後遂成史書的一種體裁。
(3).地方志的一種。記載省級地方的曆史、地理、風俗、人物、文教、物産等。如《畿輔通志》、《四川通志》、《江蘇通志稿》。
通志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曆史文獻與學術共識,具體如下:
釋義:
指中國古代編纂地方志書的一種體裁,特點是貫通古今、綜合記述某一地區的自然、政治、經濟、文化等全方位曆史與現狀。
核心特征:
學術依據:
《方志學通論》指出,通志體例始于宋元,成熟于明清,是省一級志書的統稱,強調“統合古今,詳略得當” 。
釋義:
特指南宋史學家鄭樵所著的《通志》,為中國古代典章制度通史,與《通典》《文獻通考》并稱“三通”。
内容結構:
曆史評價:
《中國史學史》強調,《通志》的“會通”思想主張打破斷代局限,整合史料以探求曆史規律 。
現代語境中,“通志”一詞多用于指代省、市級地方志編纂成果(如《北京通志》),延續了貫通記述的傳統。其核心價值在于系統性保存地域文明,為曆史地理研究提供基礎文獻。
權威參考來源:
“通志”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通志”最早指通過文字表達個人的志向或意趣。例如《晉書·皇甫谧傳》記載,皇甫谧曾撰寫《釋勸論》以“通志”,即闡明自己的志向。
南宋史學家鄭樵所著《通志》是這一含義的核心代表:
作為方志的一種,“通志”特指省級行政區編纂的綜合性志書,例如:
“通志”既可以是個人志向的表達,也可指通史著作或省級方志。其核心語境需結合具體文獻或用途判斷。如需進一步研究,可參考權威典籍如《通志·二十略》或地方志原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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