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戒備。《後漢書·百官志二》:“尉主闕門兵,禁戒非常。”
(2).亦作“ 禁誡 ”。指佛教的禁條戒律。《百喻經·子死欲置家中喻》:“出家之人,守持禁戒,如護明珠,不使缺落。”《百喻經·就樓磨刀喻》:“猶如愚人,毀破禁戒,多取錢財,以用修福。” 唐 鄭棨 《開天傳信記》:“ 宣律 禁誡堅苦,焚修精潔。”
"禁戒"是漢語中具有多層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概念源于"禁止"與"戒備"的雙重内涵。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釋義,該詞既可作動詞表示"禁止和警戒",亦可作名詞指"具有約束力的規約制度"。
從構詞法分析,"禁"字甲骨文示"祭祀場所的界限",引申為制止之意;"戒"字本義為雙手持戈戒備,《說文解字》注"警也",二者結合構成"以禁令為警戒"的複合概念。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指出,該詞在漢代文獻中已具備法律與道德雙重約束特性。
在具體應用層面,該詞存在三方面語義分化:
詞義演變方面,北京大學《漢語詞彙史綱要》考證顯示,該詞自唐宋時期開始由具體禁令向抽象規範擴展,至明清白話小說中已發展出"自我約束"的引申義項。
“禁戒”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因語境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指佛教中的禁條戒律,用于規範修行者的行為,強調對身心的約束。例如《百喻經》提到“出家之人,守持禁戒,如護明珠”,說明其重要性。
相關文獻
強制矯正措施
在刑法領域,指對吸毒、酗酒等違法行為采取的強制矯正手段。例如“将涉毒人員送入煙毒勒戒所或醫療機構進行禁戒”。
曆史淵源
《後漢書·百官志》提到“禁戒非常”,原指戒備防禦,後引申為對特定行為的法律禁止。
“禁戒”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佛教中強調戒律修行,法律中指向強制矯正措施。其内涵從古至今經曆了從“戒備防禦”到“行為約束”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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