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行為不端正的人。 清 孔尚任 《桃花扇·草檄》:“寧可埋之浮塵,不可投諸匪類。”《儒林外史》第二三回:“ 雪翁 昨日有書子來,説尊駕為人不甚端方,又好結交匪類,自今以後,不敢勞尊了。”《官場現形記》第二八回:“大臣 舒軍門 克扣軍餉,縱兵為匪,誤剿良民,揑報勝仗以及濫保匪類,浮開報銷。”
(2).指強盜。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審盜》:“若是匪類也不肯輕饒,你今不怕王法,不循天理,去打劫某人財物,又殺傷人,是你自投法網。” 老舍 《駱駝祥子》三:“老者又細細看了 祥子 一番,覺得他絕不是個匪類。”
“匪類”是漢語中具有明确貶義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代行為不端、違背社會規範的群體或個體。根據權威詞典及文史工具書的解釋,該詞可從以下角度闡釋:
行為特征
“匪”本義為“非”(《說文解字》),後衍生出“強盜、違法者”的涵義,《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危害社會的人”。“類”則強調群體屬性,合稱後特指“以暴力、欺詐等手段破壞社會秩序的團夥或個體”,如《清史稿》中“嚴懲匪類”的記載。
社會屬性
《漢語大詞典》指出其引申義涵蓋“道德敗壞者”,強調對倫理綱常的背離。例如明清小說常以“匪類之徒”形容違背忠孝禮義的角色,體現傳統社會的道德評判标準。
文學應用
在古典文獻中,“匪類”常與“良民”形成對比,《辭海》例舉《水浒傳》中官府對梁山起義者的稱謂,反映封建時代統治者對反抗勢力的污名化表達。
法律界定
現代《法學大辭典》将“匪類”與“犯罪集團”作關聯解讀,強調其“有組織違法活動”的特征,但學術用語中更傾向使用“犯罪團夥”等精準表述。
“匪類”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主要包含以下兩方面:
行為不端正的人
指品行不端、違背道德規範的人。例如清代孔尚任《桃花扇·草檄》中提到“不可投諸匪類”,以及《儒林外史》中批評“結交匪類”的描寫,均強調對這類人的否定态度。
指強盜或盜匪
在部分語境中,“匪類”特指以暴力手段掠奪財物的群體。如《官場現形記》中描述官員“縱兵為匪,濫保匪類”,即指包庇強盜的行為。
近義詞包括“匪徒”“匪人”(),均強調對不端行為或非法群體的指代。
若需進一步探究具體文獻中的用例,可參考《桃花扇》《儒林外史》等作品原文。
敗力傍白别意缽龍不肖子孫燦亮讒徒嘲讪單單倒頭經大壽頂瓜皮媠服鄂被犯蹈防務風舉哥窯貴位鴻符瓠菹降播雞頭距國開門炮刻符空實鲙鲙狂童苦悶斂毫滿聽民獄囊封諐諐窮臘齊雲戰艦齊整悛改群龍三巡梢袋韶娘生搏深竹守臣爽發書獃子庶女説鹹道淡疏澁送放他娘通事透碧空骫靡嗚哩嗚喇鮮貨鹹虀校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