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獄的意思、民獄的詳細解釋
民獄的解釋
民間訴訟案件。《周禮·秋官·大司寇》:“以兩劑禁民獄。” 鄭玄 注:“獄,謂相告以罪名者。”《逸周書·本典》:“與民利者,仁也;能收民獄者,義也。”
詞語分解
- 民的解釋 民 í 以勞動群衆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人民。民主。民國。民法。公民(在一國内有國籍,享受法律上規定的公民權利并履行公民義務的人)。國民(具有國籍的人)。 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勞動大衆的,非官方
- 獄的解釋 獄 (獄) ù 監禁罪犯的地方:監獄。獄吏。獄卒。地獄。越獄。 罪案,官司:冤獄。文字獄。斷獄。獄訟。 筆畫數:; 部首:犭;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民獄"在現代漢語中并非一個規範、常用的獨立詞彙,在權威的漢語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中未被收錄為單獨的詞條。
它通常被視為由兩個單字“民”和“獄”臨時組合而成的短語。理解其含義需要分别考察這兩個字的本義,并結合可能的語境進行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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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組合義(最常見理解):
- 民: 指人民、百姓、民衆。
- 獄: 本義指官司、訴訟案件,引申指監獄、牢獄。
- 組合義: 因此,“民獄”最直接的字面意思可以理解為:
- 涉及民衆的訴訟案件: 指民間發生的糾紛、官司。
- 關押民衆的監獄: 指關押普通百姓的牢獄(區别于可能存在的專門關押特定人群如官員的場所)。
- 這種理解是将“民”作為“獄”的限定或修飾成分,表示“獄”的性質或對象。例如,在談論古代司法或社會問題時,可能會用到“民獄”來指代與平民百姓相關的監獄或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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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語通假或特定語境下的可能義(較少見):
- 有極少數觀點認為“獄”在古代可能與“嶽”通假(但此說在主流辭書中缺乏有力證據和普遍認可)。
- 若按此理解,“民嶽”則可能指“民衆的苦難”或“民衆的怨憤積聚如山嶽”(此解釋非常牽強且缺乏廣泛認同的文獻依據,不推薦作為主要解釋)。
總結與使用提示:
- 非規範詞彙: “民獄”不是一個現代漢語的标準詞彙,其使用頻率極低。
- 主要含義: 當遇到這個詞時,最合理、最可能的解釋是“涉及民衆的訴訟案件”或“關押民衆的監獄”,強調其對象是普通百姓。
- 語境依賴: 其具體含義高度依賴于出現的上下文。需要根據上下文判斷是指訴訟還是指監獄。
- 慎用: 在正式寫作或需要精确表達的場合,應避免使用“民獄”這種非規範組合,而應使用更清晰、标準的表達,如“民間訴訟”、“民事案件”、“普通監獄”或“民衆的牢獄之災”等。
關于引用與:
由于“民獄”未被權威詞典收錄為詞條,無法提供指向該詞條的标準詞典鍊接。其含義解釋基于對單字“民”和“獄”在權威辭書中的釋義的合理推斷:
- 民: 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人民:以勞動群衆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 也指“某種人”或“民間”。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
- 獄: 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監獄:關押犯人的地方。” 古義指“官司;罪案”。來源同上。
- 對于“民獄”組合義的推斷,也參考了漢語詞彙構成的一般規律(偏正結構)。
結論:
“民獄”不是一個獨立的現代漢語詞彙,其最可能的意思是“涉及民衆的訴訟”或“關押民衆的監獄”,具體需根據語境判斷。在正式場合應使用更規範的替代詞。
網絡擴展解釋
“民獄”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解析:
一、基本含義(文獻出處)
指民間訴訟案件,常見于先秦典籍:
- 《周禮·秋官·大司寇》記載:“以兩劑禁民獄”,鄭玄注:“獄,謂相告以罪名者”,說明“獄”特指涉及罪名指控的訴訟。
- 《逸周書·本典》提到:“能收民獄者,義也”,強調處理民間訴訟是道義行為。
二、引申含義(現代語境)
部分現代釋義擴展為民衆受壓迫的困境,如描述社會不公或群體遭受政治、經濟壓迫的情況。但需注意,這一用法更多屬于現代語境下的延伸,古代文獻中未見此類表述。
附:“獄”的單獨釋義
“獄”本義為訴訟(《說文解字》:“獄,确也”),後衍生出“監獄”“罪案”等含義,如“文字獄”“監獄”等。
提示:若需研究該詞在古代文獻中的具體用例,建議查閱《周禮》《逸周書》原文及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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