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诏旨形式之一。凡增減官員、廢置州縣、征發兵馬、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下官等用之。《唐六典·中書省》:“凡王言之别有七……四曰發日敕。”亦省作“ 發敕 ”。《舊唐書·職官志二》:“凡王言之制有七……四曰發敕,五曰敕旨,六曰論事敕書,七曰敕牒,皆宣署申覆而施行之。”
“發日敕”是唐代的一種官方诏令形式,主要用于處理國家重要事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發日敕”由“發日”(诏令頒布日期)和“敕”(皇帝命令)組成,特指唐代皇帝發布的權威性政令,内容涉及官員任免、行政區劃調整、軍事調動等重大事項。
據《唐六典·中書省》和《舊唐書·職官志》記載,唐代“王言之制”分為七類,其中第四類即為“發日敕”。它常被簡稱為“發敕”。
主要適用于以下政務:
作為皇帝直接下達的政令,“發日敕”具有強制性和不可違抗性,體現了中央集權的行政效率。
“發敕”是其簡稱,含義相同,常見于史料簡化表述。
如需進一步了解唐代其他诏令類型(如敕旨、論事敕書等),可參考《唐六典》等曆史文獻。
「發日敕」是一個漢字詞語,由三個字組成。下面将對該詞的意思、拆分部首和筆畫數、來源、繁體字、古時漢字寫法、例句以及相關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進行解釋。
「發日敕」的意思是「将命令書發出去」或「發放公文」的意思。
「發」字的拆分部首是「又」,總共有五個筆畫; 「日」字的拆分部首是「日」,總共有四個筆畫; 「敕」字的拆分部首是「攴」,總共有十五個筆畫。
「發日敕」一詞來源于古代官方發布命令時的行文格式。古代官方發布命令時,會用發放公文的方式将命令敕令發給下級官員或民衆。
「發日敕」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發日敕」。
古時候,「發日敕」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整體結構和意義基本相似。
1. 公文已經發日敕,各位官員務必按時履行。 2. 王朝的命令通過發日敕的方式傳達給官員和百姓。
發命敕、發出命令、日後命令
發布公文、傳遞命令、下達敕令
收回命令、撤銷公文、解除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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